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期滿屬于法定終止情形,法定延期僅是由于特殊原因,出于保護勞動者利益的考慮,將勞動合同終止的期限相應延長,而非不得終止。據此,當相應情形消失時,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終止,不受10年以上的限制。
政策參考為: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三)因法定順延事由,使得勞動者在同一單位工作時間超過十年的,是否作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理由勞動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合同期限的續延只是為了照顧勞動者的特殊情況,對合同終止時間進行了相應的延長,而非不得終止?!秳趧雍贤ā返谒氖鍡l也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在法律沒有對終止的情況做出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不能違反法律關于合同終止的有關規定隨意擴大解釋,將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納入其中。因此,法定的續延事由消失時,合同自然終止。
另一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是:“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而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規定“連續工作時間”指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據此,法定延期期間也屬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如滿10年,自然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政策參考為: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
第九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因下列情形而續延,致使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予支持:(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天津勞動法律師傾向于第一種觀點,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是法定情形,如因法定延期而不能終止,則有悖立法初衷。但是,在此需要說明,天津市的審判實務中,也是按照第二種觀點執行。
如您有勞動法相關的問題需要解決,請與天津勞動律師宋輝律師聯系。勞動法咨詢電話:1502234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