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名稱】市人社局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行政司法聯動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通知
【效力級別】天津市勞動用工政策
【頒布單位】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文字號】津人社辦發〔2022〕75號
【實施時間】202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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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第一、第二、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區人民法院,鐵路運輸法院:
為依法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促進公平就業,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行政司法聯動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0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普法宣傳引導
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大普法宣傳引導力度,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專題宣講、專項執法檢查等多種方式開展法治宣傳,主動向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動者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政策,提高各方的法治意識和尊法守法自覺,督促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規范內部管理、職介中介行為,引導勞動者依法理性表達合理訴求,積極營造平等就業的輿論環境。加大就業歧視典型案例通報曝光力度,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引領、警示威懾作用,進一步深化法治宣傳效果。
二、嚴格禁止就業歧視
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在招(聘)用人員、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時,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平等就業機會和公平就業條件,不得以曾經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等為由,拒絕招(聘)用、隨意違法辭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不得在勞動者入職和用工過程中對新冠肺炎康復者增加非必要的檢查、要求提供非必要的證明、采取區別于其他正常勞動者的限制措施等變相歧視行為;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有關規定,擅自非法查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對有就業創業需求的新冠肺炎病毒康復者等勞動者,可按規定在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享受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援助等公共就業服務。
三、嚴肅查處非法招聘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建立健全解決就業歧視工作機制,關口前移,主動作為,加強對用人單位招聘材料的審核把關,防止招聘信息中出現歧視性或誤導性內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國家和我市的有關部署,持續開展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治理,依法整治非法招聘行為,對招聘信息中含有就業歧視內容的,依照《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43條之規定,從重處理處罰,為勞動者求職就業提供良好市場環境。
四、加大監察執法力度
進一步暢通線上線下舉報投訴渠道,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及時有效處理涉及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違法線索,妥善處理勞動者的合理合法訴求,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更好地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益。依法快查快辦,采取行政約談、通報曝光、行政處理、行政處罰等舉措,堅決查處和及時糾正涉及性別、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就業歧視的違法違規行為。用人單位對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實施就業歧視、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告知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加強爭議預防調處
指導用工主體加強爭議預防等工作,密切關注勞動者的需求,在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項上及時與勞動者加強溝通對話,從源頭預防爭議。各級各類調解組織要主動、及時介入爭議調處工作,引導、推動當事人進行協商調解,及時消除隔閡、化解爭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要切實提高辦案效率,對涉及隨意違法辭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的案件,加大調裁力度,及時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六、暢通司法救濟途徑
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實施就業歧視、擅自非法查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以侵害其平等就業權、個人信息權益等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中,要充分考慮當事人的舉證能力,根據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勞動者請求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人民法院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要及時進行調查。人民法院在確保公正的前提下,對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的就業歧視案件,要提高司法保護效率,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對案件事實疑難復雜的案件,做到繁案精審,不斷打造精品案件,推廣宣傳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以司法裁判促進就業保障,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七、密切行政司法聯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人民法院要加強溝通協調,分析研判涉及就業歧視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及法律適用等問題,提供法律援助、速裁快審等相關便民服務,依法積極穩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建立涉及就業歧視統計分析、信息共享機制,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人民法院按職責分工做好投訴舉報、調解仲裁、訴訟案件等方面的數據統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高級人民法院定期組織數據對接、會商研判,進一步加強風險監測預警。人民法院在就業歧視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相關違法行為線索的,可及時通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核查并反饋結果。
市人社局
市高級人民法院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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