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名稱】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文件
【頒布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人行天津分行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委天津銀保監局民航天津監管局
【發文字號】津發改財金〔2022〕141號
【實施時間】20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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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各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門印發的《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發改財金〔2022〕271號),我們研究制定了《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
市人社局
市住建委
市交通運輸委
市商務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衛生健康委
人行天津分行
市國資委
市稅務局
市市場監管委
天津銀保監局
民航天津監管局
2022年5月23日
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在落實好已經出臺政策措施的基礎上,現提出以下助企紓困扶持政策措施。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規定,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市稅務局)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我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3.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政策。(市稅務局)
4.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2年第12號)規定,加大中小微企業購置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選擇適用前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市稅務局)
5.將階段性降低本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至1%政策,延續至2023年7月31日。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對餐飲、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民航業行業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3個月,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賃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區的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內存續租期短于前述減免期限的,按存續租期減免。已繳納租金的,可順延減免。對于其中通過間接方式承租國有房屋的,向最終承租方的優惠金額不得低于國有出租方讓渡的優惠金額。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2022年度減免租金達到25%及以上的房屋租賃主體,以良好信息記入信用主體信用記錄,以履行社會責任信息納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2022年,引導銀行用好央行降準釋放資金,發揮好貨幣政策工具的總量和結構雙重調整功能,加強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增強政策普惠性,確保政策精準直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市金融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9.2022年,積極運用普惠小微貸款、4000億可滾動使用的支農支小再貸款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市金融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0.積極運用窗口指導手段,督促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重點行業、重大項目、重點群體,大力落實減費讓利政策,持續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效能,穩定銀行負債成本,加大讓利實體經濟力度,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指導銀行、支付機構繼續將支付手續費減費讓利政策落實落細,全面執行各項減費讓利優惠措施,加強政策宣導,助力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發展。(天津銀保監局、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1.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制定實施2022年重點領域涉企收費治理工作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開展涉企收費治理工作。鼓勵服務業行業采取多種手段開展促銷活動。(市市場監管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2.助力企業盡快完成信用修復,審慎認定違反承諾信息。加強對企業信用修復工作的指導協調,行政處罰信用修復審核時間壓縮50%以上,設立信用修復咨詢專線,公開聯系方式,一對一及時準確解答相關咨詢。對于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違反信用承諾義務的行為,不納入違反信用承諾記錄,不記入公共信用檔案。(市發展改革委)
13.發揮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用,著力優化信用融資環境。運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擴大融資服務,加強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發揮天津市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作用,提高銀企對接效率和融資服務效能。針對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推出信用貸款產品,線上申貸快速放款。(市發展改革委、天津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14.鼓勵有條件的區對餐飲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對按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對定期核酸檢測的餐飲企業員工,給予免費檢測。(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5.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市商務局)
16.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餐飲業企業,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通過下調貸款利率、提供新增融資、增加信用貸款等方式,支持其戰勝疫情沖擊。推動金融機構利用交易流水等數據信息提升風險定價能力,發放“隨借隨還、循環使用”的信用貸款,推動餐飲等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實現“量增面擴”。依托政務數據資源和信息化手段,充分發揮“信易貸”、“津心融”、“智慧小二”等服務平臺作用,拓寬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7.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8.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利用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為餐飲企業提供風險保障,積極做好理賠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區給予保費補貼。(天津銀保監局、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9.對餐飲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給予補貼。按照《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老年人助餐服務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2019〕30號)規定,對本市戶籍、80歲以上老年人和60歲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級為重度的老年人,享用標準套餐(各區)及以上價格的套餐時,給予每人每周不超過5次的助餐補貼,補貼標準為每餐5元(老年人3元,老人家食堂2元),補貼資金由各區負擔,市財政給予40%轉移支付補助。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市商務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20.鼓勵有條件的區對零售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對按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對定期開展核酸檢測的零售企業員工,給予免費檢測。(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1.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推動“一個上行(農產品上行)”和“三個下沉(供應鏈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務下沉)”。(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2.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企業的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零售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零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市商務局、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發展改革委、天津證監局、天津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3.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
24.2022年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實施100%比例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積極推進保證金保證保險替代現金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5.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健全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市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6.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落實《天津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有關要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市財政局、各區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7.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細化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8.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建立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對接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化旅游等行業企業的融資需求,不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鼓勵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主動讓利。鼓勵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發展改革委、天津證監局、天津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9.對符合條件、預期發展良好的旅行社和旅游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建立中小微旅游企業融資需求庫,加強政策指導,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信貸支持。(市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30.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2年第11號)規定,2022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市稅務局)
31.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2年第11號)規定,2022年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執行。(市稅務局)
32.根據財政部有關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轉移支付下達情況,及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3.根據2022年中央財政對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情況,做好對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支持工作。(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4.根據財政部、交通部有關要求,制定出臺我市“十四五”期間出租車補貼方案,支持出租車加快電動化。市區兩級財政統籌各級各類資金,進一步加強公交運營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相關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5.加強信息共享,發揮動態監控數據作用,推動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與車輛動產登記系統對接,實現登記信息在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的統一查詢,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動產質押物為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相關主管部門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運輸委、市發展改革委、天津證監局、天津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
36.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2年第11號)規定,2022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市稅務局)
37.統籌市級財力,支持機場一線人員核酸檢測等費用。(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8.根據中央財政下達我市航空航線和安全能力建設等民航發展基金轉移支付情況,及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民航天津監管局、天津機場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9.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樞紐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航空公司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證監局、市交通運輸委、民航天津監管局、天津機場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40.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市衛生健康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運輸委、民航天津監管局、天津機場、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保障措施
市發展改革委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做好形勢分析,加大協調推動有關政策的出臺、執行落實工作力度,強化儲備政策研究;市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配合,加大政策宣傳貫徹力度,抓緊出臺具體政策實施辦法,及時跟進解讀已出臺政策,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
各區要結合實際情況和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特點,把握好政策時度效,抓好政策宣傳貫徹落實,及時跟蹤研判相關困難行業企業恢復情況,出臺有針對性的專項配套支持政策,確保政策有效傳導至市場主體,支持企業紓困發展。
各有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聯系企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相關紓困扶持政策,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反饋行業發展動態、難點問題、企業訴求和政策落實情況。
如您有勞動法相關的問題需要解決,請與天津勞動律師宋輝律師聯系。勞動法咨詢電話:1502234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