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名稱】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疫情防控有關工作的通知
【效力級別】天津市勞動用工政策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文字號】津人社辦發〔2022〕34號
【實施時間】2022.5.23
﹊﹊﹊﹊﹊﹊﹊﹊﹊﹊﹊﹊﹊﹊﹊﹊﹊﹊﹊﹊﹊﹊﹊﹊﹊﹊﹊﹊﹊﹊﹊﹊﹊﹊
【正 文】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中國北方人才市場,有關單位: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要求,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特點,現就做好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疫情防控有關工作,特別是加強外來流動人口和臨時用工人員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壓實責任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單位要對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的嚴峻性保持清醒認識,深刻認識奧密克戎變異毒株傳播速度快、隱匿性強等特點,進一步增強防控工作的主動性和針對性,從嚴從緊抓好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堅定不移地推進防控工作取得實效。
(二)主動作為、壓實責任。各區人社局要主動擔當、靠前站位,切實履行行業主管職責,從嚴壓實各單位、各機構主體責任,持續開展行業領域的巡查、指導和督促落實,全力督促人力資源市場主體將各項防疫措施落實落地。
二、強化措施、嚴防死守
(一)加強行業從業人員管理。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要進一步排查本單位疫情防控隱患,在做好常態化防疫措施的基礎上,要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重點加強本單位從業人員,特別是臨時性用工管理。嚴格落實從業人員“非必要不離津”,隨時掌握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和行程軌跡。確需聘用臨時用工人員的,要將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作為臨時用工人員入職前提,與正式用工實施同等防疫措施,做好用工前、用工中、用工后的健康監測。
(二)加強自發勞務市場疫情防控。各區人社局要動態掌握轄區內活躍的自發勞務市場情況,通過張貼海報、發放“提示函”和“明白紙”等形式,定期到自發勞務市場開展就業政策、求職渠道的宣傳,引導臨時用工人員通過正規渠道求職應聘。
(三)做好招聘求職服務中的防疫提示。提供職業中介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對用工單位和求職者進行提示、提醒,提示用工雙方在招聘求職過程中和入職后嚴格落實核酸檢測和健康監測各項要求,特別提示招錄臨時工的,要將核酸檢測作為必要入職前提。
(四)強化臨時用工求職人員信息登記管理。提供職業中介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加強對臨時用工求職人員身份、行程軌跡、健康流調信息的登記管理,發現風險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提供靈活用工中介服務。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要進一步完善線上求職渠道,豐富靈活用工崗位信息,面向外來務工人員特別是有意從事臨時性崗位工作的人員提供求職服務。
三、有關要求
(一)開展行業排查。各區人社局要加強本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管理,指導機構、園區立即開展從業人員情況排查,重點排查臨時用工人員14天內外地來津情況和核酸檢測情況,發現風險隱患馬上處理、及時上報。要將人力資源服務行業防疫措施落實情況的抽查、檢查工作制度化,建立月報制度(見附件1),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安全生產情況一同報送市人社局人才開發處。
(二)督促落實責任。各區人社局要督促督導本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主動肩負行業職責,做好職業中介服務過程中對臨時用工雙方的信息管理、提示提醒等各項工作,加強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聯動,共同在人力資源服務環節中筑牢疫情防控防線。
(三)摸排自發勞務市場情況。各區人社局要會同屬地公安、城管、街鎮,對轄區內自發勞務市場進行摸排,掌握自發勞務市場的地點、規模、數量、人員特點、管理、防疫等情況,并開展相關宣傳引導工作。自發勞務市場排查情況(見附件2)請于5月23日(星期一)前,分別報送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處和人才開發處,今后如有變化隨時報告。
聯系方式:市人社局人才開發處 23312010
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處 83218334
如您有勞動法相關的問題需要解決,請與天津勞動律師宋輝律師聯系。勞動法咨詢電話:1502234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