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名稱】天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文件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文字號】津人社規字〔2022〕6號
【實施時間】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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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市人社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2年2月22日
天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
為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精準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認定范圍
(一)凡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未實現就業,且無農村承包土地的登記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
1.4050人員: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6個月的人員。
2.零就業家庭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人員。家庭成員指父母、未婚子女及離婚、喪偶子女(本人無未婚子女的)。每個零就業家庭只限一人申請認定。
3.長期失業者: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內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公共就業服務,但仍未實現就業的人員。
4.刑滿釋放、戒毒康復人員:刑滿釋放、戒毒康復后一直未就業的人員。
(二)凡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未實現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
1.低保家庭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員。
2.需贍養(撫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人員:直系親屬患有嚴重的尿毒癥、癌癥、糖尿病并發癥、肺心病、紅斑狼瘡、偏癱、精神病、血友病、人體器臟移植后抗排異治療的人員(具體重大疾病范圍和標準見附件1)。申請人已婚的,其直系親屬是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請人未婚、離婚、喪偶的,其直系親屬是指其父母及未婚子女。同一個被贍養(撫養)人,只能有一名直系親屬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3.單親家庭人員:處于未婚、離婚、喪偶狀態,需撫養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下在學子女的人員。
4.殘疾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人員。
5.退役軍人中的就業困難人員:退出現役后一直未就業的人員。
6.畢業一年后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具有全日制??疲ǜ呗殻┘耙陨蠈W歷,畢業時間超過一年且一直未就業的人員。
7.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可以認定為就業困難的其他人員。
(三)申請人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就業困難人員:
1.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
2.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其他單位,并已領取營業執照或辦理法定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伙人)或負責人的;
3.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
4.未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或已辦理失業登記但連續6個月未與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的;
5.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介紹服務的;
6.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招用,但本人無正當理由拒絕上崗的;
7.不予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其他情形。
家庭成員中有符合上述第1、2、3項情形之一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均不予認定為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人員。
二、認定程序
認定就業困難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核查信息,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復核,區人社局審核確認,并錄入公共就業信息系統。
(一)申請
申請人持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常住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出申請,并填寫《天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表》(附件2,以下簡稱《認定情況表》)。下列人員還須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零就業家庭人員:家庭成員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相關材料。
2.刑滿釋放、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刑滿釋放、戒毒康復相關材料。
3.低保家庭人員:提供《低保家庭確認通知書》。
4.需贍養(撫養)患有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人員:提供二級及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和1年內治療病歷(病退人員無需提供上述材料)。
5.單親家庭人員: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相關材料;撫養領養或過繼子女的,提供《收養登記證》或其他相關材料,以及所撫養子女的在學材料。
6.殘疾人: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7.退役軍人中的就業困難人員:提供退役軍人相關材料。
8.畢業一年后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
申請人常住地未設立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的,由常住地所在區人社局在轄區內就近指定受理單位。
(二)信息核查
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經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在社區(行政村)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申請認定類別、公示時限、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經辦人及聯系電話。經公示無異議的,在《認定情況表》上簽署意見,并將相關申請材料復印件報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三)復核
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收到材料后,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符合條件的,在《認定情況表》上簽署意見后上報區人社局,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公共就業信息系統。
(四)認定
區人社局收到材料后,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認定情況表》上簽署認定意見,將相關信息錄入公共就業信息系統,并逐級反饋認定結果,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告知申請人。
(五)承諾核查
審核認定過程中,對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收入、婚姻狀況、子女、失業保險繳費等情況(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長期失業者和刑滿釋放、戒毒康復人員需核實有無農村承包土地情況),可實行承諾制申請,申請人簽訂《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承諾書》(附件3),審核、認定部門通過實地調查、信息共享、信息比對等方式予以核實。申請人應誠實守信,保證申請材料和承諾事項的真實性。
各級經辦機構在審核過程中,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退出機制
各區對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應當建立定期調查、盯人幫扶和跟蹤隨訪制度,通過電話、走訪或與相關業務系統信息比對等方式,及時了解其就失業動態變化情況。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區人社局應注銷其就業困難人員身份,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公共就業信息系統。
(一)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死亡的;
(三)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四)戶籍遷出本市及移居境外的;
(五)在用人單位就業、靈活就業或自主創業,且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或創業相關支持政策期滿或終止的;
(六)本人自愿申請退出的;
(七)認定“零就業家庭人員”后,其家庭中其他成員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創業的;
(八)提供虛假材料或虛假承諾獲取就業困難人員身份的;
(九)認定后失去聯系且本人未向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就業服務需求超過6個月的;
(十)其他不再具備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
就業困難人員退出后,情況發生變化,符合認定條件的,可再次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四、其他規定
(一)對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進行動態管理,發現就業困難人員相關承諾不符或虛假的,區人社局應即刻注銷其就業困難人員身份,正在享受相關就業幫扶政策的即時停止,已享受相關補貼政策的立即追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健全完善內部監管制度,對在就業困難人員認定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全面實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積極引入網上經辦、信息共享、聯網核查等手段,優化程序,減少要件。
(四)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全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市人社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開展事中事后監管。
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附件:1.重大疾病的范圍和標準
2.天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表
3.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承諾書
關于《天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是什么?
答:凡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未實現就業,且無農村承包土地的登記失業人員,屬于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長期失業者、刑滿釋放人員、戒毒康復人員的,可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
凡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未實現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屬于低保家庭人員、需贍養(撫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人員、單親家庭人員、殘疾人、退役軍人中的就業困難人員、畢業一年后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可以認定為就業困難的其他人員的,可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
二、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認定條件是什么?
答:(一)4050人員: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6個月的人員。
(二)零就業家庭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人員。家庭成員指父母、未婚子女及離婚、喪偶子女(本人無未婚子女的)。每個零就業家庭只限一人申請認定。
(三)長期失業者: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內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公共就業服務,但仍未實現就業的人員。
(四)刑滿釋放、戒毒康復人員:刑滿釋放、戒毒康復后一直未就業的人員。
(五)低保家庭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員。
(六)需贍養(撫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人員:直系親屬患有嚴重的尿毒癥、癌癥、糖尿病并發癥、肺心病、紅斑狼瘡、偏癱、精神病、血友病、人體器臟移植后抗排異治療的人員。申請人已婚的,其直系親屬是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請人未婚、離婚、喪偶的,其直系親屬是指其父母及未婚子女。同一個被贍養(撫養)人,只能有一名直系親屬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七)單親家庭人員:處于未婚、離婚、喪偶狀態,需撫養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下在學子女的人員。
(八)殘疾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人員。
(九)退役軍人中的就業困難人員:退出現役后一直未就業的人員。
(十)畢業一年后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具有全日制??疲ǜ呗殻┘耙陨蠈W歷,畢業時間超過一年且一直未就業的人員。
(十一)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可以認定為就業困難的其他人員。
三、哪種情況不能認定就業困難人員?
答: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就業困難人員:
(一)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
(二)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其他單位,并已領取營業執照或辦理法定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伙人)或負責人的;
(三)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
(四)未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或已辦理失業登記但連續6個月未與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的;
(五)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介紹服務的;
(六)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招用,但本人無正當理由拒絕上崗的;
(七)不予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其他情形。
家庭成員中有符合上述第(一)、(二)、(三)項情形之一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均不予認定為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人員。
四、申請就業困難人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請人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下列人員還須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一)零就業家庭人員:家庭成員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相關材料。
(二)刑滿釋放、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刑滿釋放、戒毒康復相關材料。
(三)低保家庭人員:提供《低保家庭確認通知書》。
(四)需贍養(撫養)患有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人員:提供二級及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和1年內治療病歷(病退人員無需提供上述材料)。
(五)單親家庭人員: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相關材料;撫養領養或過繼子女的,提供《收養登記證》或其他相關材料,以及所撫養子女的在學材料。
(六)殘疾人: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七)退役軍人中的就業困難人員:提供退役軍人相關材料。
(八)畢業一年后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
五、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程序是什么?時限是多少?
答:(一)申請。申請人持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常住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出申請,并填寫《天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表》(以下簡稱《認定情況表》)。
(二)信息核查。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經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在社區(行政村)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申請認定類別、公示時限、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經辦人及聯系電話。經公示無異議的,在《認定情況表》上簽署意見,并將相關申請材料復印件報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三)復核。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收到材料后,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符合條件的,在《認定情況表》上簽署意見后上報區人社局,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公共就業信息系統。
(四)認定。區人社局收到材料后,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認定情況表》上簽署認定意見,將相關信息錄入公共就業信息系統,并逐級反饋認定結果,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告知申請人。
六、什么情況會被注銷就業困難人員?
答: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區人社局應注銷其就業困難人員身份,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公共就業信息系統。
(一)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死亡的;
(三)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四)戶籍遷出本市及移居境外的;
(五)在用人單位就業、靈活就業或自主創業,且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或創業相關支持政策期滿或終止的;
(六)本人自愿申請退出的;
(七)認定“零就業家庭人員”后,其家庭中其他成員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創業的;
(八)提供虛假材料或虛假承諾獲取就業困難人員身份的;
(九)認定后失去聯系且本人未向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就業服務需求超過6個月的;
(十)其他不再具備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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