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名稱】天津市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經辦指南(試行)
【效力級別】天津市勞動用工政策
【頒布單位】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人社局
【發文字號】津科引智〔2021〕31號
【實施時間】2021.3.25
﹊﹊﹊﹊﹊﹊﹊﹊﹊﹊﹊﹊﹊﹊﹊﹊﹊﹊﹊﹊
【正 文】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人社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經辦指南(試行)》的通知
津科引智〔2021〕31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嚴格落實行政許可標準化要求,形成科學規范、互聯共享、便捷高效的外國人工作管理體系,提升管理服務的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國際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家外國專家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關于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的通知》(外專發〔2017〕40號)、《國家外國專家局關于印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的通知》(外專發〔2017〕36號)等法律法規,制定《天津市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經辦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天津市科學技術局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
天津市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經辦指南(試行)
第一章 準備工作
一、經辦系統
二、單位注冊
(一)實名認證
(二)單位信息
(三)上傳附件
(四)提交審核
第二章 分類標準
三、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及佐證材料
(一)外國高端人才(A類)
(二)外國專業人才(B類)
(三)其他外國人員(C類)
第三章 經辦流程
四、境外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流程及注意事項(來華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一)分類信息
(二)基本信息
(三)申請信息
(四)教育經歷
(五)工作經歷
(六)隨行家屬信息
(七)附件信息
五、境內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流程及注意事項(來華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六、申請短期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流程及注意事項(來華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七、延期、變更、注銷、補辦業務經辦流程及注意事項 - 17 -
第四章 容缺規定
八、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諾規定
第五章 其他事項
九、其他事項說明
(一)支持創業孵化期內外籍人才辦理工作許可
(二)支持應屆畢業生辦理工作許可
(三)支持超齡申請人辦理工作許可
(四)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有效期限
(五)計點積分地方鼓勵性加分標準
(六)用人單位委托代理機構辦理工作許可
(七)持《外國人在華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申請辦理《工作許可證》
(八)《許可通知》注銷
十、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天津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天津市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經辦指南(試行)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嚴格落實行政許可標準化要求,科學實施分類管理,形成科學管理、互聯共享、協同監管、公眾參與、便捷高效的外國人工作管理體系和規范管理、嚴格審批的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制度,提升服務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國際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家外國專家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關于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的通知》(外專發〔2017〕40號)、《國家外國專家局關于印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的通知》(外專發〔2017〕36號)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定《天津市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經辦指南(試行)》(以下簡稱《經辦指南》)。
第一章 準備工作
一、經辦系統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統一在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經辦(以下簡稱系統)。系統可以通過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https://fuwu.most.gov.cn/lhgzweb)或天津網上辦事大廳(網址:https://zwfw.tj.gov.cn)入口登錄。系統首頁“辦事流程”欄目公開發布《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技能培訓”欄目公開發布《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操作手冊》《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常見問題解答V1.0》,外國人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設專職崗位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經辦,經辦人員應首先熟悉上述內容,了解相關政策。
二、單位注冊
用人單位或受委托的專門服務機構在使用系統前應在線注冊賬號。注冊步驟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實名認證
用人單位應先在用戶注冊備案服務系統進行用戶實名認證,選擇“單位用戶(法人)注冊”,填寫賬號信息、法人信息、主代辦人信息,勾選“我已閱讀并同意《法人實名注冊協議》”,點擊“注冊賬號”按鈕。
(二)單位信息
首次登錄進入系統,需先完善單位資料信息。點擊“完善單位資料”按鈕,進入單位資料頁面。單位信息必填項請按實際情況填寫,有“藍底白色問號”標識的,鼠標懸??梢圆榭刺顚懻f明。其中,需要注意的欄目有:
1.“單位固定電話”應填寫本市固定電話,本單位沒有固定電話的,應填寫“無”;
2.用人單位應委托本單位正式員工作為系統經辦人員,經辦人不是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資人本人的,除上傳經辦人身份證、委托辦理函外,還應提交經辦人為用人單位正式員工的證明,即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用人單位可以委托1至3名正式員工作為系統經辦人員,經辦人為外國人的,還應提交經辦人的工作許可證,且可以用中文進行流利交流;
3.業務經辦部門負責人與本單位經辦人不為同一人的,“業務經辦部門負責人手機號碼”與“經辦人信息”一欄中“手機號碼”信息不得為同一號碼。用人單位經辦人員變更的,應在變更發生的10天內,登錄系統,點擊“用人單位信息變更”按鈕,修改經辦人信息并在線導出單位信息變更表,上傳新經辦人身份證、委托書和用人單位正式員工的證明;
4.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需提交行業主管部門批準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1)電信、信息服務業、經營性網站應提交《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2)民用航空公司應提交《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
(3)道路運輸經營企業應提交《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4)金融機構應提交《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
(5)醫療機構應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6)學校應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7)會計師事務所應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8)律師事務所應提交《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9)稅務師事務所應提交《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10)藥品生產企業應提交《藥品生產許可證》;
(11)食品生產企業應提交《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企業應提交《食品經營許可證》;
(12)旅店業、刻字印鑄業、舊貨收購信托業、修理業等行業應提交《特種行業許可證》;
(13)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及受委托的專門服務機構應提交《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14)屬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應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5.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事項,申請材料應加蓋單位公章,聘用合同使用依法刻制的冠以法定名稱的勞動合同業務專用章的,應提交公章授權書備案??梢渣c擊“打印公章授權登記書”按鈕下載模板,填寫并蓋章后上傳至系統。
(三)上傳附件
填寫完畢單位信息后,點擊“保存”按鈕,保存成功后點擊“打印單位注冊表”,系統自動生成注冊表,打印蓋章后上傳至系統。單位注冊所需附件,在“單位附件信息”欄目有明確說明,請按系統指示上傳。
(四)提交審核
完成上述步驟后,可以點擊“提交審核”按鈕。如果填寫的內容需要補充或修改,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窗口工作人員會將申請退回,并將存在的問題備注說明。單位注冊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登錄系統會見到“請用人單位經辦人本人攜帶單位注冊表、單位合法登記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經辦人授權委托書、行業許可證明文件等申請材料原件,以及法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為本單位正式員工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前往我市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經辦窗口(地址:河西區九龍路58號,電話:23269358,23269359)現場確認”字樣,請再次點擊“提交審核”按鈕并前往受理窗口核驗材料,確認無誤后單位注冊審核通過。不見面審批政策執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撥打上述電話進行電話確認。
第二章 分類標準
三、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及佐證材料
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前,用人單位應評估外國人分類情況,除系統要求的必填項外,在“其他附件”一欄提交對應相應分類標準的佐證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外國高端人才(A類)
外國高端人才主要包括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國際企業家、專門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國高端人才,實行“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務。主要包括以下7類:
1.入選國內人才引進計劃的:提交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證明;
2.符合國際公認的專業成就認定標準的:提交國際公認成就的證明材料;
符合以上2條標準的外籍領軍人才,其團隊核心成員經項目主要負責人推薦,可放寬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辦理工作許可。
3.符合市場導向的鼓勵類崗位需求的外國人才:符合分類標準中任職條件的,提交在相應單位任職相應崗位的任職證明或聘用合同;符合分類標準中平均工資收入條件的,應提交申請人不低于我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為準)7倍收入的證明材料,并在每次延期時和工作許可注銷時提交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其他可以證明工資收入的材料;申請人因未入職等原因不能提交工資收入證明材料的,可以提交工資收入承諾書。
4.創新創業人才:提交符合相應創新創業條件的證明材料;
5.優秀青年人才:提交在中國境內從事博士后研究的任職證明或工作合同;
6.計點積分在85分以上的:提交所有加分項對應的證明材料,其中工資收入加分的,應提交平均工資收入達到用人單位在系統填寫金額的證明材料,并在每次延期時提交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其他可以證明工資收入的材料;申請人因未入職等原因不能提交工資收入證明材料的,可以提交工資收入承諾書。
7.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外籍首席代表:持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部門推薦意見的外籍首席代表,可以認定為外國高端人才,提交相關推薦意見或首席代表證。
(二)外國專業人才(B類)
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指導目錄和崗位需求,屬于中國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急需的外國專業人才,主要包括以下8類:
1.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的外國專業人才;曾具有中國國籍,擬來津創新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可放寬工作經歷限制。
2.持有國際通用職業技能資格證書或急需緊缺的技能型人才:申請人所持資格證書應納入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國外職業資格證書信息公示目錄,以官方網站公開信息為準,主要包括:商貿零售管理服務人員證書、企業行政管理證書、特許金融分析師證書、國際商業美術設計師證書、國際交流英語考試、劍橋大學旅游管理證書、劍橋大學商務管理證書、國際財務管理師證書、注冊職業采購經理證書、企業風險管理師證書、酒店管理證書、觀光旅游證書、電子工程證書、國際設施管理證書、實用日本語鑒定證書、銀行風險與監管國際證書、職業韓國語能力證書。申請人應提交相關證書,并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3.外國語言教學人員:申請人從事其母語教學,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非教育類、語言類或師范類專業,且相關工作經歷不滿兩年的申請人,應提交所在國教師資格證書或符合要求的國際語言教學證書的,并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國際語言教學證書主要包括:TESOL,TEFL,CELTA等。其中,從事英語教學的非英語母語國家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英語教師工作崗位:
(1)取得語言類、教育類、師范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
(2)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具有英語語言類教師資格證書且具有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3)在國內重點高等院校(以教育部公布的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名單為準)或我市高等院校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應屆外國留學生,具有英語語言類教師資格證書;
(4)在英語母語國留學,取得語言類、教育類、師范類專業學士學位;
(5)在英語母語國留學取得學士學位,具有英語語言類教師資格證書且具有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在我市幼兒園任教的外國教師,申請條件標準應參照外國語言類教師執行。疫情期間,取得語言類、教育類、師范類專業學士及以上學位,且具有英語語言類教師資格證書的非英語母語國家申請人,可以申請幼兒園教師工作崗位。
4.平均工資收入不低于本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 應提交申請人平均工資收入不低于我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收入4倍的證明材料,并在每次延期時提交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其他可以證明工資收入的材料;申請人因未入職等原因不能提交工資收入證明材料的,可以提交工資收入承諾書;
5.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專門人員和實施項目的人員:應提交實施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
6.計點積分在60分以上的專業人才:提交所有加分項對應的證明材料,其中工資收入加分的,應提交平均工資收入達到用人單位在系統填寫金額的證明材料,并在每次延期時提交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其他可以證明工資收入的材料;申請人因未入職等原因不能提交工資收入證明材料的,可以提交工資收入承諾書。
7.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外籍代表:提交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代表證;
8.未設立代表機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經依法備案的臨時活動(來華工作90日以上,但不超過1年)的外籍負責人員及主要工作人員,提交臨時活動備案回執單。
(三)其他外國人員(C類)
滿足國內勞動力市場需求,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外國人員,主要包括以下3類:
1.符合現行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管理規定的外國人員。其中,持有原《外國專家證》或《外國人就業證》申請延期,且不符合上述A類、B類條件的,延期時在系統中選擇本項,并提交原《外國專家證》或《外國人就業證》;在我市創辦企業且不符合上述A類、B類條件的,提交外商投資證明,并在延期時提交企業實際經營證明,主要包括:上一年度本單位員工社保繳納證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本單位年度審計報告,主營業務相關票據等;
2.從事臨時性、短期性(不超過90日)工作的外國人員,其中,未設立代表機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經依法備案的臨時活動的外籍負責人員及主要工作人員,提交臨時活動備案回執單;
3.實施配額制管理的人員,包括根據政府間協議來華實習的外國青年、符合規定條件的外國留學生和境外高校外籍畢業生、遠洋捕撈等特殊領域工作的外國人:提交符合相應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三章 經辦流程
四、境外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流程及注意事項(來華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申請人本人在境外的,用人單位應為申請人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以下簡稱《許可通知》),申請人持《許可通知》前往我駐外使、領館申請工作(Z字)簽證入境后,再申請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以下簡稱《工作許可證》)。用人單位應在系統中點擊“境外申請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入境前)”按鈕,填報外國人分類信息、基本信息、申請信息、教育經歷、工作經歷、隨行家屬信息、附件信息等內容,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分類信息
請核對申請人提供的佐證材料應與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中申請人選擇的分類對應。
(二)基本信息
1.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護照號碼、護照簽發日期、護照有效期至等護照相關信息應與護照掃描件一致;
2.曾具有中國國籍的申請人,應填寫中文姓名;
3.列出所有曾授予你護照的國家:應至少填寫國籍國;
4.電子信箱地址:應是能聯系到申請人本人的電子郵箱,與用人單位系統經辦人電子郵箱地址不相同;
5.在中國工作電話:應為申請人本人在中國使用的工作電話,與用人單位在系統注冊時所留“單位固定電話”“業務經辦部門負責人電話”“經辦人手機號碼”等號碼不相同。
(三)申請信息
1.委托相關機構代辦工作許可的,應填寫受委托機構名稱;
2.工作崗位、聘用方式:應無明顯不合理信息;
3.已連續在華工作年限:應可以在本系統歷史記錄中查詢;
4.申請在中國工作職務、薪酬(月)、聘用合同/任職證明起始日期、聘用合同/任職證明到期日期:應與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包括跨國公司派遣函)一致,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包括跨國公司派遣函)中未提供薪酬信息的,用人單位應另交材料說明具體薪酬(月薪,精確到元,薪酬發放外幣的,也應說明具體數額,蓋單位公章);薪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5.申請在華工作起始日期、申請在華工作結束日期:填寫本次申請的時間,應包含在聘用合同/任職證明起始日期、聘用合同/任職證明到期日期內;
6.工作年限(年):申請人按照計點積分條件申請的,工作年限信息應與工作資歷證明信息一致;
7.每年在華工作時間(月):應與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包括跨國公司派遣函)一致;
8.境外派遣單位名稱,派遣單位所在國家:使用跨國公司派遣函代替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的,應填寫此兩項信息;
9.在華緊急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電子郵件:如填寫,格式應符合國內要求;
10.從“是否為實行配額制管理的人員”到“是否持有中國職業資格證書(準入類)”欄目,請按申請人實際情況填選。
11.“您是否由于犯有任何罪行而曾經被逮捕或被判有罪,即使后來得到了赦免或收回等其他類似措施”“您是否曾感染過對公共健康有影響的傳染病或患過可造成危險的身體疾病或精神疾病”“您是否曾違反中國法律,被中國政府遞解出境”三項,請按申請人實際情況勾選。
(四)教育經歷
請點擊“添加教育經歷”,至少應填寫申請人最高學歷信息,完成所有必填項后點擊保存。最高學歷信息為“小學”、“中學”的,也應填寫教育經歷信息。如申請人完全未受過教育,可以在教育經歷必填信息中填寫“無”,同時用人單位應出具情況說明,上傳至附件信息中的“教育經歷”欄目。
(五)工作經歷
請點擊“添加工作經歷”,至少應填寫申請人一份工作經歷的信息,完成所有必填項后點擊保存。如申請人沒有工作經歷,可以在工作經歷必填項中填寫“無”。
(六)隨行家屬信息
如果申請人外籍家屬隨申請人一同申請簽證入境的,可以填寫隨行家屬信息。請點擊“添加隨行家屬”,填寫所有必填項。隨行家屬包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如果申請人家屬不隨申請人一同入境的,可以不填寫家屬信息。
(七)附件信息
申請材料附件應符合國家外國專家局文件要求(見附件1),在附件必傳項中上傳符合要求的附件材料。非中文材料應提供具有相關語種翻譯資質的翻譯公司出具的翻譯件并加蓋翻譯專用章。
1.所有信息填寫完畢后,請點擊“打印申請表”按鈕,打印系統自動生成的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與騎縫章,申請人本人親筆手寫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
2.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信息頁應為原件掃描件,內容清晰有效,剩余有效期在半年以上;
3.申請人按照計點積分申請且工作經歷加分的,應提交所有工作經歷的工作資歷證明;
申請人如果有以下情況,應點擊“添加其他附件”,提交相應附件材料:
4.已連續在華工作年限經在系統未查詢到相關信息的,用人單位應提交材料說明情況(蓋單位公章);
5.主要工作經歷信息與主要教育經歷時間重合的,用人單位應提交材料說明情況(蓋單位公章);
6.漢語水平未填寫“不會”,且按照計點積分條件申請的,應提供佐證材料;
7.申請人分類信息選擇外國高端人才的,應提供相應類別的佐證材料;
8.申請人本科入學年齡明顯過?。ㄐ∮诘扔?6周歲)的,用人單位應提交情況說明申請人受教育國家教學制度或申請人本人的特殊情況(蓋單位公章);
9.申請人以市場化導向申請,平均工資收入不低于本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收入7倍(A類)或4倍(B類)的外籍人才,應提交申請人平均工資收入證明材料。申請人因未入職等原因不能提交工資收入證明材料的,應提交工資收入承諾書,承諾按合同金額支付工資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蓋單位公章);
10.采取“不見面審批”模式經辦的業務,用人單位應提交“不見面審批承諾書”(蓋單位公章)并寫清郵寄地址、電話,承諾書模板可以聯系經辦窗口索取。
填寫全部內容并上傳所有附件后,點擊“完成并提交審核”按鈕。窗口工作人員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進行預審,4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用人單位可以登錄系統,查詢預審結果,預審通過系統會顯示“受理進行中”。選擇“不見面審批”模式的,可以撥打經辦窗口電話022-23269358或022-23269359,確認相關信息后,等待審查、決定。選擇現場經辦模式的,前往經辦窗口核查原件,提交申請材料復印件后,等待審查、決定。決定通過的,用人單位可以登錄系統自行下載《許可通知》(電子版加蓋電子公章)。
申請人入境后,用人單位點擊“境外申請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入境后)”按鈕,選擇相應的許可通知記錄,填寫簽證類型、簽證有限期等補充內容,上傳相應附件,點擊“完成并提交審核”按鈕。窗口工作人員審核流程與申請工作許可通知相同。決定通過,選擇“不見面審批”模式的,等待窗口工作人員通過EMS到付方式郵寄《工作許可證》;選擇現場經辦模式的,前往經辦窗口核查原件,提交申請材料復印件后,現場領取《工作許可證》。
五、境內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流程及注意事項(來華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申請人本人在境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境內直接申請《工作許可證》。
(一)持其他簽證或有效居留證件已入境的外國高端人才(A類);
(二)在華工作的外國人變換用人單位,但工作崗位(職業)未變動,且工作類居留許可在有效期內的;
(三)中國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華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國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簽證或在有效期內的居留許可的;
(四)符合自由貿易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相關優惠政策的;
(五)用人單位符合享有跨國公司在華地區總部相關優惠政策的;
(六)企業集團內部人員流動的;
(七)執行政府間協議或協定的;
(八)已持工作簽證依法入境的駐華機構代表人員;已獲得來華工作90日以下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在其停留有效期內,被境內用人單位依法聘用的;
(九)其他審批機構認定符合條件的。
用人單位應在系統中點擊“境內申請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按鈕,需填報的外國人分類信息、基本信息、申請信息、教育經歷、工作經歷、附件信息等內容以及填報注意事項,均與境外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相同。審批流程因申請人已在境內,故決定通過的,直接以EMS到付郵寄方式或現場領取方式核發《工作許可證》。
已在系統中辦理過《工作許可證》的申請人,再次申請工作許可的,可免交工作資歷證明、最高學位(學歷)證書或相關批準文書、職業資格證明等申請材料。申請人注銷工作許可1個月內,或《工作許可證》注銷期間未離開過中國境內的,再次申請工作許可,無犯罪記錄證明和體檢證明(不超過60歲的申請人)等材料可以免交。
六、申請短期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流程及注意事項(來華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申請人本人在境外,來津進行短期工作(來津時間不超過90日)的,用人單位應為申請人辦理《許可通知》,申請人持《許可通知》前往我駐外使、領館申請工作(Z字)簽證。入境后,在津工作時間不超過30日的,持工作簽證直接在津工作;在津工作時間超過30日不超過90日的,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不超過90日的工作類居留許可。短期工作許可通知申請材料附件應符合國家外國專家局文件要求(見附件2)。
七、延期、變更、注銷、補辦業務經辦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工作許可證即將到期,仍在原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在證件到期前30—90天,為申請人在系統中申請工作許可延期業務?!豆ぷ髟S可證》有效期不足30天仍未申請延期的,系統不再接受延期業務申請。延期業務申請材料附件應符合國家外國專家局文件要求(見附件3)。延期申請決定通過的,用人單位可以自行掃描《工作許可證》二維碼查詢更新后的證件有效期。其中,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系統暫時取消了“延期業務須在許可屆滿前30日提交”的限制,恢復時間以系統公告為準。
(二)申請人個人信息(姓名、護照號、職務、類別)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許可決定機構提出申請。變更申請決定通過的,用人單位可以自行掃描《工作許可證》二維碼查詢更新后的證件信息。
(三)用人單位與申請人合同期滿協商一致決定不再續簽,或者提前終止合同、解除聘用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于事項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決定機構申請注銷。注銷申請決定通過的,用人單位可以選擇EMS到付郵寄或現場領取《外國人工作許可注銷證明》,注銷證明一式兩份,用人單位應將其中一份轉交申請人。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自動注銷,系統不再出具注銷證明。
(四)申請人應當自證件遺失之日或發現遺失之日起在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上登載聲明,并向許可決定機構申請補辦《工作許可證》。證件損毀的,申請補辦時需攜帶原證。補辦申請決定通過的,用人單位可以選擇EMS到付郵寄或現場領取《工作許可證》。
第四章 容缺規定
八、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諾規定
(一)已將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所需要件原件電子版上傳至系統的,可以認定為已有原件,外國人入境前單位出具容缺原件的申請后,窗口可以直接受理,待外國人入境后申領《工作許可證》時統一查驗原件;不見面審批政策執行期間,以上傳至系統的申請材料電子版為準進行審查,審查機構認為電子版材料存在疑問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紙質原件核驗。
(二)根據《天津市行政許可事項操作規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地方標準,申請人入境前,非主審要件(包括工作經歷證明、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依用人單位出具的容缺原件申請,窗口可以直接受理,待外國人入境后申領《工作許可證》時補全申請材料。
(三)根據《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文件要求,體檢證明入境前可容缺受理,入境后申請《工作許可證》時補充提交中國境內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境外人員體格檢查記錄驗證證明或健康檢查證明書。
(四)創業類外國人才或經科技部門認定的科技型企業急需聘用的外國專業人才(B類),工作經歷證明和無犯罪記錄可以采取“告知承諾制”辦理:申請人出具承諾書,用人單位核實后,可以免交相關證明材料。其他外國專業人才,申請人最高學歷證書及專業資格證明材料、無犯罪記錄證明等材料,已開具但未經使館認證的,可以出具容缺受理申請書,待外國人入境后申領《工作許可證》時或辦理《工作許可證》延期時補全相關申請材料。
(五)未設立代表機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經依法備案的臨時活動(來華工作90日以上,但不超過1年)的外籍負責人員及主要工作人員,工作資歷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最高學位(學歷)等可以采取“告知承諾制”辦理。申請人出具承諾書,用人單位核實后,可以免交相關證明材料。
(六)外國高端人才部分申請材料可以采取“告知承諾制”,申請人出具承諾書,用人單位核實后,可以免交相關證明材料。外國高端人才可享受的便利措施見附件4。
第五章 其他事項
九、其他事項說明
(一)支持創業孵化期內外籍人才辦理工作許可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主要投資人或法定代表人,凡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可不辦理在華工作手續。企業主要投資人或法人參加經營管理,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分類標準A類、B類條件的,可以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并按有關規定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創業孵化期內企業的主要投資人不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分類標準A類、B類條件的,首次申辦可按C類人員申請, 給予有效期1年的工作許可證。申辦工作許可證延期時,提供企業實際經營證明,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年度本單位員工社保繳納證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本單位年度審計報告,主營業務相關票據等材料。未實際經營的不予延期。
(二)支持應屆畢業生辦理工作許可
獲得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士(以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首頁《世界大學排名前500的大學名單》為準)及以上學位的應屆外國畢業生,在國內重點高等院校(以教育部公布的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名單為準)或我市高等院校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應屆外國留學生,從事母語教學的,可以參照《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中“外國語言教師”標準,從事其他工作的,可以參照“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的外國專業人才”標準申請工作許可,申請材料中可以免交“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三)支持超齡申請人辦理工作許可
外國高端人才申辦工作許可無年齡限制。根據《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專局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鼓勵和支持外國人才來津投資創辦企業及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8〕258號),外國人才在津投資創辦企業,并擔任法人或總經理職務,身體健康、無違法違規記錄的,經本人申請,微型企業外國投資人年齡可放寬至70周歲;小型企業外國投資人年齡可放寬至75周歲。對我市企事業單位確需引進的中高級管理或專業技術外國人才,年齡可放寬至65周歲。超齡申請人(超過60周歲)除了提供正常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所需要件外,還需提供申請人的體檢證明,用人單位為申請人出具的健康擔保函,社?;蛏虡I保險證明材料。其他申請人原則上不能超過 60 周歲。
(四)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有效期限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終止時間參考外國人的合同期限、護照期限、代表證期限、企業各種證照、行業許可文件等有效期,不超過以上各類材料的有效期。外國高端人才(A類)可給予最長期限不超過5年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外國專業人才(B類)可給予最長期限不超過2年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其他外國人員(C類)可給予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五)計點積分地方鼓勵性加分標準
列入《天津市外國人來華工作急需緊缺目錄》崗位需求的外國人,可以最高加10分鼓勵性加分;其余崗位確有需求,依用人單位申請,可以給予最高5分鼓勵性加分。
(六)用人單位委托代理機構辦理工作許可
用人單位可以委托已經在“外國人來華工作服務管理系統”注冊登記的專門服務機構,代辦本單位的工作許可事宜。委托專門服務機構代辦的,須提交用人單位授權委托書,明確受委托單位及具體受委托人、委托事項,并填寫受委托人身份證號及聯系電話,即“一人一事一委托”。專門服務機構可以受委托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延期、變更、注銷、補辦等業務。
(七)持《外國人在華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申請辦理《工作許可證》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取得《外國人在華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可以免辦《工作許可證》。如果確有需要辦理的,提供以下材料: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派遣函);申請人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申請人6個月內正面免冠照片; 《外國人在華永久居留證》。
(八)《許可通知》注銷
已取得《許可通知》的申請人,如因故決定不再來津工作,用人單位應書面說明注銷理由,在系統中提交《許可通知》注銷的申請,等待審核決定后注銷《許可通知》。自《許可通知》簽發之日起4個月內,如用人單位未在系統提交《工作許可證》的申請,則《許可通知》自動注銷,用人單位無需再辦理注銷業務。
十、本《經辦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天津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如您有勞動法相關的問題需要解決,請與天津勞動律師宋輝律師聯系。勞動法咨詢電話:1502234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