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名稱】市人社局關于做好春節期間失業保險保障工作的通知
【效力級別】天津市勞動用工政策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文字號】津人社辦發〔2021〕8號
【實施時間】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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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元旦春節期間失業保險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1號),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現就做好春節期間參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參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將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2月份周轉金撥付時間提前至月初,各區務必于春節前發放到位。同時,做好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支付工作。
二、提高失業保險服務效能
結合疫情防控要求,確保失業保險待遇線上、線下“暢通領、安全辦”,引導失業人員通過手機APP申領。主動適應春節期間待遇申領相對集中的實際情況,線下增設“潮汐”窗口,確保工作不斷檔、申領不扎堆。全面落實好取消證明材料、捆綁條件、附加義務、申領期限等要求,優化簡化辦事流程,提高申領便捷度。
直接服務參保職工、企業的單位和崗位,要根據工作需要做好值班值守。失業保險待遇實現社??òl放前,要積極與失業保險待遇代發金融機構對接,繼續做好為申領人員代辦銀行卡、存折工作。
三、工作要求
做好春節期間失業保險保障工作,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舉措,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樹牢底線思維,確保失業人員度過一個溫馨祥和的春節。要加強內部風險控制,強化資金管理,支付信息報出前要經過兩人交叉核對,并經分管領導審核;要建立健全動賬提醒機制,基金支付必須經過申請、審批、復核、支付等手續。遇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市人社局失業保險處溝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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