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名稱】航運公司預防船員工傷事故工作指南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頒布單位】中國海事局
【發文字號】海安全〔2020〕248 號
【實施時間】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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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印發《航運公司預防船員工傷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
海安全〔2020〕248號
各省級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各直屬海事局:
為指導做好在船人員工傷事故預防工作,我局制定了《航運公司預防船員工傷事故工作指南》,供航運公司結合實際參照使用。請各單位將本指南轉發轄區各航運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20年9月21日
航運公司預防船員工傷事故
工作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20年9月
目 錄
目 錄 1
1.總則 3
1.1目的 3
1.2適用范圍 3
1.3依據 3
1.4定義 4
2.船員工傷風險辨識與評價方法 6
2.1船員工傷風險辨識 6
2.2船員工傷風險分析與評價 7
2.3持續改進 8
3.船員工傷事故常見類型 9
3.1高處墜落 9
3.2淹溺 9
3.3中毒和窒息 9
3.4火災/爆炸 10
3.5觸電 10
3.6灼燙 10
3.7機械傷害 10
3.8起重傷害 10
3.9坍塌 10
3.10物體打擊 11
3.11車輛傷害 11
3.12其它傷害 11
4.常見船員工傷事故預防措施 12
4.1高空、舷外作業 12
4.2密閉空間作業 13
4.3明火作業 15
4.4系解纜作業 16
4.5拋起錨作業 16
4.6收放舷梯、引水梯作業 17
4.7引航員登離船作業 18
4.8收放救生艇作業 20
4.9主、輔機吊缸(檢修)作業 20
4.10鍋爐、壓力容器檢修作業 21
4.11車床、鉆床作業 22
4.12砂輪作業 23
4.13手持電(氣)動工具作業 24
4.14膳食服務作業 25
5.特定船型工傷事故預防措施建議 27
5.1散(雜)貨船 27
5.2集裝箱船 29
5.3散裝液體貨船 31
5.4特種船 33
6.船員工傷事故應急處置建議 38
6.1常見創傷的處理 38
6.2骨折的處理建議 38
6.3燒傷、燙傷的處理建議 39
6.4中毒、窒息的處理建議 39
6.5觸電的急救處理建議 40
6.6中暑的急救處理建議 41
6.7凍傷的急救處理建議 41
6.8溺水的急救處理建議 42
7.工作職責 43
7.1航運公司職責 43
7.2指定人員職責 44
7.3海務和機務人員職責 44
7.4船長和高級船員職責 45
7.5普通船員職責 45
7.6臨時登輪人員職責 46
1.總則
1.1目的
為指導航運公司提高船員勞動安全管理和教育水平,提升船員工傷風險管控能力,防范船員工傷事故發生,切實保障船員人身安全,我局制定了《航運公司預防船員工傷事故工作指南》(以下稱指南),供各航運公司結合實際參照使用。
1.2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指導航運公司辨識船員工傷事故風險,建立和完善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實船員工傷事故控制措施,提升船員工傷事故預防工作效能。
本指南所描述的控制措施僅針對已標識的風險。各航運公司參照本指南相關內容時,應結合本公司經營管理船舶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定期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識別安全風險,科學制定防控措施,而不僅限于本指南內容。
1.3依據
1.3.1國內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國際公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暫行辦法》
《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基本規范》
《防止海員工傷事故公約》
《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
《船員在船起居艙室公約》
1.3.2國家、行業及國際標準
GB6441-19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T10113-2003《分類與編碼通用術語》
GB/T24353-2009《風險管理原則與實施指南》
GB/T23694-2013《風險管理術語》
GB/T27921-2011《風險管理風險評估技術》
GB/T16180-2014《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ISO31000-2009《風險管理標準》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1.4定義
1.4.1船員工傷事故
船員工傷事故是指船上人員(包括船員、引航員、臨時上船工作人員等)在船工作期間,突然發生的、造成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人體的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甚至死亡的事故,不包括因碰撞、自沉等傳統交通事故導致的船上人員傷亡事故,以及以非工作目的登船人員發生的傷亡事故。船上人員落水失蹤、船員從事水下船舶維修保養等工作時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應納入工傷事故。本定義僅適用于本指南預防事故,與法律、行政法規不同之處,以法律、行政法規為準。
1.4.2風險
不確定性對目標的影響。影響是偏離預期,通常指負面的。
1.4.3風險辨識
發現、確認和描述風險的過程。風險辨識包括風險原因和潛在后果的辨識。
1.4.4風險評估
將風險辨識的結果按照風險評估標準進行評估,以確定風險大小和(或)級別,以及是否可接受或可容許。
1.4.5風險等級
單一風險或組合風險的大小,通常以后果和概率的組合來表達。
1.4.6風險管控
應對風險的措施。管控包括應對風險的任何流程、策略、設施設備、操作或其他行動。
1.4.7持續改進
持續改進是一項不斷循環的活動,通過過程的運行和不斷改進完善來實現。改進包括日常的“漸進改進”和重大的“突破性改進”。改進是為了尋求每一個可能的改進機會,而不僅是問題發生后才顯露的改進機會。
2.船員工傷風險辨識與評價方法
建議航運公司建立船員工傷風險辨識與評價制度,全面辨識公司所屬船舶已存在或潛在的船員工傷風險,通過對風險進行分析和對風險做出分級評價,以采取有效且適當的措施管控船員工傷風險,預防船員工傷事故發生。
建議航運公司對風險辨識、分析、評價和管控的過程與方法做出具體規定,并以安全管理制度或文件的形式發布。
2.1船員工傷風險辨識
船員工傷風險辨識是指通過辨識工傷風險范圍,劃分涉及工傷風險的作業單元和子單元,并逐一分析事故致險因子,以形成風險清單的過程。
2.1.1劃分船員工傷風險作業單元
劃分作業單元是風險辨識工作的基礎。通過對船員可能面臨的工傷風險進行分區和分類,以確保風險辨識的全面性、系統性,確保辨識內容能夠覆蓋可能存在工傷風險的所有事項。劃分作業單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按船上的工作區域進行劃分,如甲板區、機艙區、生活區等;2)按船上人員所屬部門進行劃分,如甲板部和輪機部等。
在每一作業單元下,可根據需要進一步劃分作業子單元,以明確具體的工作項目。例如在甲板部作業單元下,將系解纜繩作業、收放舷梯作業等作為作業子單元。
在劃分作業單元時,應充分考慮船舶的種類、大小、載運貨物等特點,以使單元劃分科學合理。
2.1.2船員工傷風險種類
船員工傷風險種類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火災、爆炸、高處墜落、淹溺、觸電、中毒和窒息、灼燙、機械傷害、起重傷害、坍塌、物體打擊、車輛傷害、其它傷害。
在描述具體的風險種類時可采取“風險種類+損害后果”的形式進行,如作業船員被纜繩擊打致傷、作業船員在密閉艙室窒息致亡等。
2.1.3建立船員工傷風險清單
在劃分風險單元(子單元)、分析致險因子、確定風險種類的基礎上,制定風險清單。
每一作業單元可分為若干子單元,每一子單元可對應多個致險因子與風險種類。根據單元或子單元的具體情況,致險因子與風險種類可以是一對一、一對多、多對一和多對多的關系。如下表所示:
序號 |
作業單元 |
作業子單元 |
致險因子 |
風險種類 |
1 |
作業單元1 |
作業子單元1 |
致險因子1 致險因子2 |
風險種類1 風險種類2 風險種類3 風險種類4 |
2 |
作業子單元2 |
… |
… |
|
3 |
作業子單元3 |
… |
… |
|
… |
… |
… |
… |
… |
2.2船員工傷風險分析與評價
風險分析與評價是通過對風險進行分類分級,并對各級別風險是否能夠接受、是否需要采取進一步管控措施做出評價的過程。
建議采用風險矩陣分析法(LC)和專家咨詢法作為船員工傷風險分析的主要方法。上述方法是將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和風險事件后果嚴重程度相結合,采用二維表格方式進行半定性分析,綜合參考歷史上類似事件,由熟悉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組成專家組,采取定量定性相結合方式,實施綜合評估。
工傷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可分為低、較低、一般、較高、高。在確定工傷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時應考慮到已采取的風險管控措施所產生的效果。工傷事件后果可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和死亡。
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確定船員工傷風險的大小,劃分風險等級。風險等級可分為:低風險、較低風險、一般風險、較高風險、高風險。低風險、較低風險可評價為可接受的風險,一般及以上風險應評價為不可接受的風險,必須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將風險降低至低風險或較低風險才可進行相關作業。
2.3持續改進
風險辨識與評價建議定期或不定期間隔進行,持續跟蹤分析相關管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并有效降低工傷風險,并決定是否改進相關管控措施。如涉及到新增船舶作業種類、船舶重大改建、關鍵性設備更新等重大變化,建議補充對工傷風險進行辨識,以確保新產生的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3.船員工傷事故常見類型
船上作業種類繁多,包括在各類場所、各種環境中使用不同工具的作業,作業過程中人員傷亡事故時有發生。按照事故原因統計,船員工傷事故常見類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1高處墜落
高處墜落事故可能發生在以下作業過程中:高處作業;上下梯道(舷梯、樓梯、直梯、軟梯等);船舷外作業;收、放救生艇作業;高壓水沖洗作業,除銹作業;更換克令鋼絲作業;克令鋼絲高空擼油保養作業;電梯使用和維護保養安全操作;集裝箱系固作業;重大件特種集裝箱系固作業;機艙行車和船舶各種吊裝設備的維護保養;開關艙作業;裝卸貨抓斗管護作業;克令吊作業;船舶自裝自卸作業;甲板原木的綁扎、解綁及檢查加固作業;升降甲板平臺或斜坡道作業等。作業時安全無防護或防護不到位、作業人員高空作業沒有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安全管理檢查不到位、雨雪天后高空作業沒有防滑措施等情形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3.2淹溺
淹溺事故可能發生在以下作業過程中:上下舷梯、軟梯,如舷外作業、接送引航員、拆裝舷梯、搬運物品等;還包括人員意外落水的情況。作業時防護措施不到位、未按要求穿戴救生衣和安全帶、違章操作等情形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3.3中毒和窒息
中毒和窒息事故可能發生在以下作業過程中:密閉處所作業;封閉處所油漆作業;伙食冰庫檢查、使用作業;主機掃氣箱內部檢查及各種測量作業;主機曲拐箱內部檢查及各種測量作業;壓力容器檢修作業;機艙燃潤油艙的清潔檢查作業;危險品貨物處置;集裝箱船貨艙作業;壓載水艙內部檢查作業;貨油艙內部維修作業;備洗艙作業;貨物熏艙;固定二氧化碳系統測試或釋放等。作業時防護措施不到位、違章操作、失誤操作等情形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3.4火災/爆炸
火災、爆炸事故可能發生在以下作業過程中:密閉處所作業;油漆作業;廚房操作;機艙封閉處所的清潔、檢查、測量等作業;電焊、電割作業;氣焊、氣割作業;砂輪機作業;無齒鋸作業;主機吊缸作業;副機吊缸作業;主機掃氣箱內部檢查及各種測量作業;主機曲拐箱內部檢查及各種測量作業;機艙燃潤油艙的清潔檢查;鍋爐手動點火或測試等。作業時防護措施不到位、安全檢查不到位、違章操作、失誤操作等情形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3.5觸電
觸電事故可能發生在以下作業過程中:機械除銹;手持電動、氣動工具作業;高壓水、氣作業;廚房設備操作;電氣作業;鉗工作業;電梯使用和維護保養;錨絞纜機維護保養;泵浦維護保養;空壓機維護保養;防污染設備維護保養;船舶岸電使用等。作業時用電設備防護裝置不齊全、漏電保護器失靈、非電工人員違章接電、安全管理檢查不到位等情形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3.6灼燙
灼燙事故可能發生在以下作業過程中:廚房設備操作;高溫管系、設備等處所檢查、維護保養;沖洗鍋爐;熱水器使用或維修;?;锲诽幹玫?。作業時防護措施不到位、違章操作等情形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3.7機械傷害
機械傷害事故可能發生在以下作業過程中:拋錨、起錨作業;系解纜作業;開關艙作業;甲板機械維護保養;鍋爐燃燒器維護保養等。作業時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不齊全、設備帶病作業、作業人員操作不當、日常保養檢查不到位等情形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3.8起重傷害
起重傷害事故可能發生在以下作業過程中:機艙起重作業;甲板起重作業;工作車作業等。作業時防護措施不到位、違章操作等情形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3.9坍塌
坍塌事故可能發生在以下作業過程中:重物搬運、放置與系固操作;貨物堆碼作業;件雜貨裝卸等。作業時防護措施不到位、違章操作、失誤操作等情形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3.10物體打擊
物體打擊事故可能發生在以下作業過程中:高空作業;舷外作業;高壓水、氣作業(除銹、清洗);拋起錨作業;砂輪作業等。作業時防護措施不到位,違章操作等情形是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3.11車輛傷害
車輛傷害事故可能發生在以下作業過程中:汽渡船汽車上下;滾裝汽車裝卸載;車輛系固;車輛解綁扎;汽車艙通風作業;汽車艙巡查等。作業時防護措施不到位、違章操作等情形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3.12其它傷害
船上作業還包括各種特殊環境和特殊作業,諸如高溫天氣下作業,低溫天氣下作業,大風浪作業,夜間作業,手持式電動、氣動工具作業,重物搬運、放置與系固操作,系、解纜(包括帶、解拖輪)作業,化學品的搬運存放與使用,超聲波清洗作業等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傷害事故,除以上列舉的傷害,還包括諸如摔傷、扭傷、扎傷、纜繩擠傷、中暑、凍傷、粉塵吸入、噪聲傷害、武裝海盜襲擊、食物中毒、皮膚過敏、異物入眼、輻射等傷害。在作業過程中安全意識不強、自我防護措施不當、作業準備不充分等都會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4.常見船員工傷事故預防措施
鑒于船舶特殊的工作環境,人員在船工作期間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安全風險。本指南重點選取了14種典型在船作業,提出了預防船員工傷事故的相應預防措施。
4.1高空、舷外作業
4.1.1作業描述
高空作業又稱高處作業、上高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的地方進行的作業,均為高空作業。舷外作業指在空載水線以上的船體外部進行的作業。
4.1.2常見傷害
墜落、溺水等所致傷害。
4.1.3預防措施建議
(1)在進行高空、舷外作業前,應對作業進行嚴密的組織,強調安全注意事項。
(2)作業準備階段應制定詳細的作業計劃,指定專人負責組織、指揮。
(3)按照風險評估程序進行安全評估,識別作業風險。
(4)嚴格執行高空、舷外作業審批制度,由作業負責人向船長申請,船長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5)安排身體條件和技術水平相適宜的人員進行高空作業,實習生、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癲癇病、恐高癥、疲勞過度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6)作業前,甲板部由大副或水手長,輪機部由大管輪或機工長對作業現場進行詳細勘察,確認該項作業可以進行。作業時,水手長(機工長)應負責組織并親臨現場指揮,必要時應由部門長親自指揮。
(7)作業人員應穿戴合體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滑工作鞋等勞保用品,必須使用便于把握、攀登的紗線手套;舷外作業時需穿戴救生衣,準備好救生圈和救助艇作應急之用。
(8)仔細檢查所使用的設備、器材和屬具等,包括系索、滑車、座板、腳手板、安全帶、吊索、安全繩及固定部位等,確認其完好,并在正式作業前進行試踩、試戴等試用檢查。
(9)作業人員必須按照產品說明書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帶、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防護手套等。安全帶應懸掛在作業者的正上方有足夠強度的牢固裝置上,安全帶連接于速差式防墜器,且不宜過長。安全帶、保險繩不得與坐板同系一處,兩人的安全帶、保險繩不得同系一處。
(10)指揮人員負責監護作業現場下方,一定范圍內禁止人員逗留或從事其它工作,作業現場設置“當心墜落”和“當心落物”警示牌。
(11)作業應使用安全可靠的登高工具,嚴禁使用一般起重設備吊運或采用攀爬的方式登高。如作業的地方是船員通常不能觸及的地方,應使用梯子、跳板或座板。使用活動的梯子上高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扶住梯子,防止梯子傾滑。禁止使用缺檔的梯子。禁止兩人共用一個梯子作業。
(12)作業工具不得放置在容易滑落的地方,暫時不用的工具應放在專用的容器內,并置于穩當可靠的地方,嚴禁將工具從高處扔下,應使用專用工具進行傳遞。
(13)舷外作業時,應事先通告有關部門關閉舷外出水閥,禁止使用與出水孔相連接的浴室、廁所等設備。在船艏進行舷外作業時,錨必須制牢。在船艉進行舷外作業時,應通知機艙不得轉動螺旋槳;甲板上安放“正在工作”警示牌。
(14)船舶在航行中禁止安排舷外作業;在有風浪的情況下,即使船舶處于停航狀態,也不應該安排舷外或水面作業,若情況特殊,停航期間必須進行舷外、水面作業時,應將救助艇準備妥當,以便應急所需。
(15)盡量不要安排在夜間進行高空作業,夜間高空作業時應有足夠的照明并防止觸電;夜間不得進行舷外作業。
(16)除特殊情況下,應禁止在雷雨、大霧或陣風達6級或6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下進行高空作業。
4.2密閉空間作業
4.2.1作業描述
船上的密閉空間主要指干隔艙、液貨艙、壓載艙、淡水艙、燃油艙、滑油艙、污水艙、箱型龍骨、電纜管、主機掃氣箱、鍋爐內部等密閉的空間。此類空間長期與外界隔絕,空氣流通不暢,容易產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作業風險較高。
4.2.2常見傷害
窒息、中毒、燃燒、爆炸等所致傷害。
4.2.3預防措施建議
(1)作業前應進行嚴格的風險評估,識別風險,制定應急預案,并對參與人員進行培訓。
(2)嚴格執行作業審批制度,通常由部門長負責擬定作業計劃,報船長批準后方可實施。未經批準嚴禁進入密閉空間。
(3)指定專人擔任現場指揮,負責作業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對作業全過程進行監督防控,同時應指定救援人員。
(4)進入前應進行徹底的、不間斷的通風換氣,由主管人員對封閉處所內空氣進行檢測,封閉艙室內各處的氧氣含量應不低于19.5%,二氧化碳含量不高于2%,有毒有害氣體的含量應為0。
(5)對密閉艙室內外人員之間的通訊設備進行測試,通訊設備應為防爆型;進入密閉艙室前應約定簡潔的緊急聯絡或撤離信號,以便在通訊故障或中斷的情況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準備好隔絕式呼吸器、安全帶、救生索,規定好內外聯絡信號,救生索外端必須生根,出口處有專人守護,并經常與艙內人員保持聯系;準備好醫療救護設施。
(6)進入人員應穿緊身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和手套,攜帶必要的照明工具。進入有易燃、易爆氣體的封閉處所時,穿戴和隨身攜帶的工具必須要防火、防爆。
(7)在密閉處所口設置臨時圍欄,放置“未經許可,禁止進入”警示標志,安排專人值守;通知有關部門封妥有關設備和控制閥,并貼上“禁止啟動”或“禁止打開”的安全標志牌。
(8)作業過程中,保持對作業場所的連續通風和檢測,作業中斷時間超過半小時的,進入前必須重新檢測。
(9)在應急情況下,必須佩戴隔絕式呼吸器方可進入缺氧作業場所,如果作業環境發生惡化,應立即提示艙室內人員中斷作業并立即撤離。
(10)一旦發生窒息、中毒事故,必須對現場風險進行評估,確定可以安全進入艙室實施救援之前,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艙室施救;進入作業現場參與救援人員,必須佩戴隔絕式呼吸器,并有專人配合,防止發生二次事故。
4.3明火作業
4.3.1作業描述
明火作業也叫動火作業,是指在在使用電焊、氣焊、氣割等手段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等熱工作業過程中有明火焰產生的作業。
4.3.2常見傷害
電擊、火災、爆炸、燙傷、燒傷、中毒等所致傷害。
4.3.3預防措施建議
(1)明火作業必須執行嚴格的作業審批制度,船上進行明火作業前要申請并征得船長的同意,在機艙以外非安全區域明火作業前,應經公司批準,港內明火作業還需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備。
(2)作業前要嚴格執行風險評估,嚴密組織,并制定防范措施、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
(3)明火作業應按規定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動火點甲板(或設備)四周及背面臨艙以及至少1米范圍類的易燃易爆物品。
(4)明火作業必須滿足一定的技術條件:可燃氣體濃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對風速小于13.8米/秒;明火作業前、應拆除作業現場內有影響的電纜或切斷其電源并對其安全遮蓋;可以拆除的管子等機件,應移至電焊間或安全地點焊補;在密閉空間明火作業前,應提供足夠、連續的通風,使空氣中含氧量達到19.5%;燃油、潤滑油艙(柜),油船供油艙、泵艙、隔離艙、壓載艙等進行明火作業前,必須取得相關部門簽發的“船舶可燃氣體清除證書”;測爆合格的艙室或處所,明火作業必須在4小時之內開工,否則應重新測爆認可;焊工必須持有主管機關認可的合格證書。
(5)仔細檢查作業工具,包括隔熱服、防護眼鏡是否完好,電焊機、電線是否漏電,氧氣鋼瓶、乙炔鋼瓶沒有氣體泄漏現象。
(6)準備妥滅火器材和醫療救助器材。
(7)明確禁止明火作業的情況。
(8)明火作業完成后,應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詳細檢查火星可能噴射到的地方,以防引發火災。
4.4系解纜作業
4.4.1作業描述
系解纜作業是指船舶在靠離碼頭、系離浮筒以及帶拖輪與解拖輪過程中的纜繩操作。
4.4.2常見傷害
滑倒、墜落、纜繩擊傷、夾傷等所致傷害。
4.4.3預防措施建議
(1)系解纜作業前,船長應召開工前會議,船長將船舶的靠離泊方案明確傳達給相關操作人員,并結合實際情況對作業進行風險評估,提醒船員作業要點及注意事項。
(2)作業前,船員應仔細檢查作業設備,包括測試絞纜機,檢查纜繩、引纜、撇纜繩、撇纜頭的狀況,撇纜頭應用繩子和碎布制作。確定船員之間的聯絡信號,包括對講機、廣播、手語手勢等,每一位船員都應該知道絞纜繩、松纜繩以及應急停止狀況下的手語手勢的涵義。
(3)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個人防護設施,包括防滑鞋、工作服、安全帽、手套,舷邊作業時要穿戴救生衣。
(4)系解纜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合理站位,嚴禁跨越纜繩的正上方或站在纜繩拉伸方向、彎曲的內側、纜繩圈內和導向輪意外脫落傷及范圍內。
(5)撇纜應指定專人負責,認真檢查梳理,撇纜時要注意周圍環境,提醒人員注意。
(6)注意纜繩的反彈區,纜繩絞進時,操車要平穩。纜繩通過邊滾筒絞進受力時,纏繞滾筒的圈數應不少于四圈,纏繞時禁止用車。
(7)解纜時,要據情況先將纜樁上的纜繩解掉,松出纜時速度要慢,纜車上的纜要控制好剎車,挽樁的纜要根據受力情況最少要留一圈以上。
(8)在給拖輪帶纜和解纜作業過程中,指揮人員要與拖輪保持順暢溝通,避免操作不協調導致傷人事故。解拖輪時要將纜繩在纜樁上先繞一圈,然后拉住琵琶頭緩緩送下。
(9)帶纜、解纜時禁止用腳踩纜繩的方式來制止纜繩移動。
4.5拋起錨作業
4.5.1作業描述
拋錨作業是指船舶停泊時將錨拋入水底,依靠其重量和產生的抓力使船固定于一定位置。起錨作業是指將錨絞離水底。
4.5.2常見傷害
滑倒、墜落、被飛濺物擊傷等所致傷害。
4.5.3預防措施建議
(1)拋起錨作業前,船長需向大副傳達作業方案,對風險作出充分的評估,嚴格執行拋、起錨作業前檢查。
(2)拋起錨作業人員,穿戴工作服、安全帽、手套、工作鞋、防護眼鏡。
(3)拋起錨作業前,檢查確認錨機、離合器、止鏈器等設備的狀況,確保工況良好,確認錨機和錨鏈周圍無障礙物,作業現場無雜物。
(4)拋起錨作業時,指揮人員和操作人員站位要合理,避免錨鏈彈跳或飛濺物傷人。
(5)拋錨作業,控制錨鏈松出速度,避免速度過快剎不住導致人員受傷。
(6)雨雪天氣,注意滑倒。
4.6收放舷梯、引水梯作業
4.6.1作業描述
收放舷梯、引水梯是指船舶安放、回收舷梯和引水梯的操作,屬于船舶的關鍵操作,其錯誤操作容易導致舷梯損壞和人員傷害。
4.6.2常見傷害
墜落,碰傷、擊傷、夾傷,滑倒、摔倒、淹溺等所致傷害。
4.6.3預防措施建議
(1)安放舷梯和接送引水前,船長應充分考慮通航條件、水文氣象、干舷高度、碼頭與甲板的垂直距離等,對存在的風險作出充分的評估,向船員強調安全事宜。
(2)舷梯收放因涉及舷外,應執行舷外、水面作業的有關規定,要求穿好救生衣,系好安全帶和保險繩,戴好安全帽,按要求穿戴好勞防用品,工作鞋要做到防滑。
(3)收放舷梯前應對升降機械、鋼絲繩、滑車轉盤平臺支架等進行檢查,確認設備完好且鋼絲、卷筒、吊梁無障礙后方可作業;放舷梯前,舷梯下平臺保險插銷應鎖定,以防踩踏翻板。
(4)在舷外梯子上進行收起、安裝欄桿、護繩作業時,應先檢查平臺支架是否已支好,并使用止蕩索,舷梯上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5)在碼頭安放舷梯時,跳板的長度、寬度要符合要求,并配有欄桿與碼頭固定,安全網的強度牢靠,設置符合要求。
(6)在啟動控制開關進行舷梯施放和回絞時,作業人員應撤回到安全地帶,嚴禁任何人員在舷梯上站立、走動。
(7)安裝欄桿和安裝引水梯磁鐵吸盤時,應穿妥救生衣、系妥保險帶,保險帶應系于甲板的地令上,并注意欄桿可能會夾手;裝妥引水梯,作業人員要進行登乘測試;使用組合梯時,兩梯位置要正確連接、搭配、調整。
(8)手動收放引水梯時,注意滑倒、跌落,防止夾傷。
(9)錨泊時上下舷梯、軟梯,要隨時調整好高度。軟梯上部固定妥當,必須有扶手,并在梯口備好帶安全繩的救生圈。禁止攜物太多和一手攜物一手攀爬軟梯。
(10)作業空間附近應有足夠的光線或照明。
4.7引航員登離船作業
4.7.1作業描述
引航員登離船舶多通過軟梯、組合梯或者直升機進行,由于軟梯質量瑕疵、安放不牢、風浪侵襲、船舶顛簸、引航員爬高過程的失足以及直升機事故等易造成人員傷害。
4.7.2常見傷害
墜落導致的摔傷、溺水,安放軟梯導致的滑倒、摔傷、夾傷、磕碰等傷害。
4.7.3預防措施建議
(1)根據天氣海況、干舷高度等因素進行相應的風險評估,識別風險并制定預防措施,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指導。
(2)工作人員穿戴好工作服、防滑鞋、安全帽、手套、救生衣等個人防護設施。
(3)確保軟梯的質量沒有瑕疵,踏板不得變形、拼接、開裂、松動,踏板和止扭板的間距要相等,邊繩、扶手繩、回收繩不得霉爛、斷股、開裂,固定用的地令不得銹蝕,爬高不得超過9米,超過9米的應使用組合梯。
(4)確保引航員登離裝置的布置、使用和維護符合《SOLAS公約》等相關規定,配備帶有自亮燈的救生圈一只、舷墻梯一架、扶手柱二根、撇纜繩一根,夜間應提供足夠的照明,照亮舷邊的引航員登乘設備、附近甲板以及周圍水面。
(5)安放軟梯應在駕駛員的全程監督下按規定完成,駕駛員應檢查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的可用狀態;組合梯的舷梯傾斜角不超過45度,下部踏板要固定并保持水平;軟梯應保持清潔干凈,不能有油污,冬季使用時盡量不要沾水,及時除冰。
(6)確保出入口范圍內無障礙物,引航員通道清爽且標志清楚。
(7)駕駛員攜帶對講機接送引航員,并與駕駛臺保持通暢聯系,能見度不良時應攜帶照明手電,至少安排一名水手現場協助,在使用登乘設備前進行測試,并負責操作登乘設備。
(8)船長操縱船舶,控制好船速,必要時為引航員登、離船做下風,充分考慮大風浪下可能導致的船舶漂移。
(9)直升機接送引航員時,船舶應根據《直升機/船舶作業須知》、ICS《直升機/船舶操作指南》要求做好直升機降落前準備和降落操作的相關工作;必要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直升機駕駛員的要求,謹慎控制航向和航速,配合直升機完成降落作業。
4.8收放救生艇作業
4.8.1作業描述
救生艇收放作業多牽涉到高空作業和舷外作業,且由于救生艇重量大,操作技術性強而被列為船上的關鍵操作,因救生艇操作不當造成易造成墜海等傷亡事件。
4.8.2常見傷害
墜落、溺水、摔傷、機械傷害、擊傷等所致傷害。
4.8.3預防措施建議
(1)放艇前,指揮人員應充分評估作業風險,制定風險防范措施;應提前給以必要的培訓,確保每名參加作業人員熟悉了本船的救生艇操作規程,熟悉自己的職責。
(2)人員應戴好安全帽、穿妥工作鞋、工作服、救生衣、防護手套,備妥作業工具。
(3)放艇前應進行詳細的檢查,執行安全管理體系中的操作檢查表,包括但不限于艇降落裝置各關鍵部件,確保固艇索、保險杠或鉤已處于無妨礙位置,艇搖把已從艇鋼絲滾輪上脫離,艇下方清爽。
(4)放艇時,作業人員站位要正確,不要站在艇的下方,所有現場人員不應站在艇鋼絲繃斷的反彈區,以免被鋼絲打傷。登艇人員嚴禁踩踏槳篙、艇緣、坐板等容易滑倒、跌落的地方或以蹦跳方式上下。隨艇下的人員要抓牢安全繩,操作人員按照操作規程謹慎操縱,放艇時應保持勻速,禁止忽快忽慢。
(5)自由拋落艇降落時,應確保艇內沒有自由移動物品,登乘人員應系好安全帶,身體貼近靠背,端正姿勢,防止頭部沖擊受傷。
(6)安放登乘梯時注意滑倒、夾手,防止登乘梯迅速下滑造成墜海。
(7)收絞開敞式救生艇時,在艇上升過程中艇內人員應保持低蹲姿勢,并保持雙手抓牢安全繩。當艇升至艇甲板時,艇內人員全部下艇,然后繼續收艇直至收妥。對封閉式救生艇前后艇鉤掛妥后應仔細檢查艇鉤及保險銷,確認其處于正確位置后再實施絞收。在艇上升過程中,艇內人員應坐好并系妥安全帶,保持雙手把持牢固。將艇收至封閉救生艇限位開關位置后,艇內人員迅速下艇,然后繼續完成收艇工作。
(8)手搖柄操作救生艇升降時,要雙手握緊手柄,注意控制升降速度,防止手柄滑落或者失去控制而擊傷。操作人員應特別注意避免手指被滾筒鋼絲絞傷。
(9)救生艇脫鉤時,手不能離鏈環太近,防止鉤頭脫落時打傷手,注意吊鉤回蕩時傷及頭部。
(10)作業空間附近應有足夠的光線或照明。
4.9主、輔機吊缸(檢修)作業
4.9.1作業描述
吊缸是船舶柴油機的一種維修保養。船用柴油機單缸缸徑比較大,重量較大,維修時需要吊車把柴油機的活塞吊出,因此俗稱吊缸。
4.9.2常見傷害
摔傷、擠傷、碰傷,墜物砸傷,跌落,滑倒,窒息、中毒,中暑、燙傷等所致傷害。
4.9.3預防措施建議
(1)吊缸前輪機長應組織工前會,合理安排工作,對吊缸工作進行風險評估,制定風險防范措施,嚴格執行工前檢查表。
(2)為防止他人誤操作,在吊缸工作前,應檢查確認主啟動閥等相關閥件處于關閉位置,使主機處于“完車”狀態。為防止水流沖擊引起主機轉動,應合上盤車機,并懸掛“未經許可,禁止盤車”警示牌,或將盤車機電源關掉,盤車機應由指定的合適人員操控。
(3)機艙天車應由指定的合適人員操控,起吊部件時,人員應合理站位,盡量防止起吊部件的晃動。拆下的缸頭、活塞等部件應妥善放置。起吊鉤頭暫時不用時,要放到合適高度,防止碰傷人員及設備。
(4)操作液壓拉伸器時應佩戴防護眼鏡,注意合理站位,避開高壓管的接頭和拉伸活塞的正前方,確認各連接管可靠連接后再開始泵壓,當壓力接近所需壓力值時,一定要緩慢。
(5)使用的工具及拆下的部件要安全有序地合理放置,禁止投擲工具及部件,注意避免高處零部件的滑落造成人員砸傷。
(6)打開曲柄箱需在主機停車一段時間后(最少15分鐘)才能進行,曲柄箱內應充分通風,減少易燃氣體的含量。
(7)曲柄箱內作業應嚴格按照進入封閉場所作業的要求進行,填寫進入封閉場所作業檢查單,對曲柄箱內進行充分通風,對曲柄箱內空氣進行測試,待空氣質量合格后人員方可進入,箱內作業照明需使用合格的防爆燈。
(8)用鋼絲刷進行清潔作業時,要佩帶防護眼鏡和口罩。
(9)注意防止高溫燙傷、中暑。
(10)整個工作過程,工作人員都需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工作服,帶手套等,登高作業需使用安全帶,吊缸作業中要注意腳下的油漬,及時擦拭,避免滑倒。
4.10鍋爐、壓力容器檢修作業
4.10.1作業描述
鍋爐在工作中會承受巨大的蒸汽壓力,爐體溫度較高,而進入鍋爐內檢修時因高溫和空間的密閉性又具有一定的風險性,鍋爐是最典型的船用壓力容器。
4.10.2常見傷害
燙傷、中暑、中毒、窒息、碰傷等所致傷害。
4.10.3預防措施建議
(1)作業前,輪機長應組織工前會,合理安排工作,制定風險防范措施,嚴格按照工前檢查表進行檢查。
(2)作業前,應對鍋爐或者壓力容器進行充分的冷卻(壓力容器內的溫度不要超過45攝氏度)和通風,測氧測爆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期間應保持連續的通風,按密閉空間作業規定執行。
(3)作業時,應穿戴好必要的工作服和防護用品,如安全帽、長袖工作服、防護手套、工作鞋等,進行清潔作業時應佩戴防護眼鏡和口罩。
(4)在拆卸人孔道門前,確認壓力容器內沒有剩余壓力,內部物質已放掉,確保該壓力容器(如鍋爐)的有關水、汽閥門被有效關閉并懸掛“禁止打開”警示牌,以防止他人誤操作。
(5)進入爐膛和煙道工作,溫度應小于60℃,至少有2人以上進行,1人監督。
(6)鍋爐或壓力容器內應保持足夠的照明,照明設施應為防爆型。
(7)避免長時間在鍋爐或壓力容器內作業,作業人員應內外協同,相互照應。
4.11車床、鉆床作業
4.11.1作業描述
車床是用車刀對旋轉的工具進行車削加工的機床設備,鉆床指主要用鉆頭在工件上加工孔的機床。
4.11.2常見傷害
該類作業的常見傷害為機械傷害。
4.11.3預防措施建議
(1)車床、鉆床作業,必須按照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違章和違規作業。動用車床必須經輪機長或主管人員同意。
(2)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穿著緊身工作服,袖口扎緊,工作時必須戴防護眼鏡,嚴禁戴手套,防止纏繞造成人身傷害;鉆床作業嚴禁直接用手清除切屑,為避免鉆頭絞住頭發,不要把頭低向鉆孔處。
(3)進行作業前檢查,試驗應急停止按鈕功能正常。
(4)機床作業時:裝夾刀具前,必須停車進行,刀桿伸出長度不準超出桿的高度;使用卡盤時,必須上緊保險裝置,三爪卡盤的車床不允許夾持不規則的工件,工件固定后應隨手取下卡盤扳手;禁止用動車的方法拆、裝卡盤;工件未卡緊之前,只許用手來校正工件,嚴禁開車轉動;加工偏心工件時,必須加平衡塊,加工細長工件時,空心軸后端不得超出太長,并作出危險標志,車床尾部要裝有防護欄;車床運轉時,不允許將手指伸入刀具和工件之間,進行測量時必須先停車并將刀具退到安全位置;當需要用銼刀對工件進行磨光時,必須將刀架移到安全位置,禁止使用無把手銼刀或手持砂布緊靠工件磨削毛刺;清除車、刨、鉆產生的金屬屑時不可用嘴吹,或用手去撥,應用毛刷清掃;停車時,必須先將車刀退出工件;在使用自動走刀時,必須將刀架進到與床座一樣齊,以防刀架、床座碰到卡盤造成事故;工件切斷時用力不要過猛,吃刀不能過深,要根據不同材料合理選擇轉速。
(5)鉆床作業時,先檢查鉆頭、鉆頭夾等完好后再妥善安裝鉆頭;當用手進給或鉆小孔及不通孔時,不要猛壓杠桿,機動進給時,要防止軸向力過大,鉆頭折斷傷人;立鉆在鉆孔前要先緊固工作臺,搖臂鉆應先緊固搖臂,然后開鉆,產生的切屑要及時清除;清除切屑時,應先停止鉆頭旋轉并使其抬離工件后,再進行清除;切記嚴禁直接用手清除切屑,以防止傷手;停鉆時應從工件中退出刀具,更換刀具應在主軸停止轉動后進行,拆卸鉆具時,一手要抓牢再拆卸。
(6)機床在運轉而工件松動時,禁止用手扶持或運轉中緊固,應立即停車緊固工件。
4.12砂輪作業
4.12.1作業描述
砂輪作業是指用手持式或臺式砂輪機進行的加工操作。
4.12.2常見傷害
火災、爆炸、燙傷、飛濺物等所致傷害。
4.12.3預防措施建議
(1)砂輪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具體的培訓,具有勝任該工作的能力。
(2)使用前要檢查砂輪防護裝置是否合乎要求,托板位置是否得當,砂輪有無損傷,旋轉是否平衡,禁止使用無防護罩、表面凸凹不平、有裂紋、旋轉不平衡、安裝不牢固、無托架或托架位置不對的砂輪。
(3)作業時必須佩戴防護眼鏡、口罩、安全帽、工作服等防護用品。
(4)操作過程中應注意附近作業環境,作業區域內不允許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將砂輪機面對任何人員。
(5)不允許在砂輪機上磨削較大較長的物體,防止震碎砂輪飛出傷人。
(6)不得單手持工件進行磨削,防止脫落在防護罩內卡破砂輪。
(7)在氣溫較低時,用砂輪磨工件應逐漸加大負荷,以防砂輪破碎。
(8)打磨過程中不可對砂輪機施加過大的壓力,要均勻用力,以免損壞砂輪片。
(9)砂輪磨損嚴重時,應及時更換,保證安全。
(10)工件在磨削過程中,由于強烈磨擦使砂輪及工件的溫度升高,在磨削后拿取工件的過程中一定注意燙手。未經處理的工件切口有毛刺,拿取時一定要注意。
4.13手持電(氣)動工具作業
4.13.1作業描述
船用手持電(氣)動工具主要包括除銹機、角磨機、切割機、手電鉆等,在運用該類設備進行作業時,由于操作不當和防護不到位,容易造成人員傷害。
4.13.2常見傷害
觸電、擊傷、切割、飛濺物、噪音等所致傷害。
4.13.3預防措施建議
(1)船員應熟悉設備的操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作業前應進行風險評估。
(2)作業前檢查外殼、手柄、電源線、接地保護、電源插頭、電源開關、機械保護裝置和電氣保護裝置是否完好,工具轉動部分是否松動或者阻滯,活動部分是否有裂痕。
(3)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工作鞋、戴手套、防護眼鏡、口罩、耳塞。
(4)作業時,作業者之間保持適當距離,嚴禁機械運轉前方有人或硬性障礙物;避免作業負荷過大、運轉時間過長和在潮濕或有積水的地方作業;作業時要用力均勻,不可用力過大或是過猛。對氣動工具,高壓氣因故停止供應后,應及時將氣路控制閥關閉;在工具轉動部分有可能脫出及甩出物的方向禁止站人。
(5)為防止觸電,連接軟線要理順,避免接觸到尖銳物、高溫及溶劑,插頭處要進行防水處理;嚴禁用手觸摸電動工具的轉動部分,嚴禁在帶電運轉的情況下改變作業場所或作業區域,嚴禁電源線梳理無序或移動時強行拖曳;嚴禁直接用工具的連接線作牽引,提起或移動電動、氣動工具;手持電動工具停用時必須斷電拔插頭,并不得隨意丟放在過道和地面,防止誤碰或刮傷。
4.14膳食服務作業
4.14.1作業描述
膳食服務作業包括備餐、烹飪、衛生清潔等,作業人員在進行機械操作、烹飪以及庫房檢查時,由于操作的疏忽容易造成人員傷害。
4.14.2常見傷害
觸電、燒傷、燙傷、切傷、摔傷、凍傷、窒息、中毒以及火災爆炸等所致傷害。
4.14.3預防措施建議
(1)加強膳食操作人員的日常安全培訓,提高船員的安全意識。
(2)廚房主管人員要認真檢查廚房設備,確保設備處于安全可用狀態,要正確張貼設備操作規程和安全標識。定期開展廚房機械設備的操作培訓,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
(3)作業人員應正確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防灼燙手套等勞動防護用品。
(4)作業人員在打開電爐板或操作廚房其它設備時,禁止離開現場從事其它活動,因故必須離開時,應指派專人照看。保持吸油煙機煙道及防護罩潔凈,防止火災發生。
(5)檢查冷庫時,應穿戴與庫溫相適應的服裝,盡量避免人員由高溫環境直接進入冷庫,更不要在出汗的情況下直接進入冷庫,防止凍傷。
(6)要防止庫房的門意外關閉而無法開啟。冷庫門鎖、聲光報警應定期檢查試驗,確保功能正常。人員進入冷庫前,懸掛“庫內有人,禁止鎖閉”的警示牌,必要時,留有專人在門外照應。
(7)防止中毒與窒息,確保制冷系統密封良好,定期檢查是否有冷劑泄漏,如有泄漏及時消除,必要時對冷庫進行徹底通風。
5.特定船型工傷事故預防措施建議
5.1散(雜)貨船
容易出現工傷事故的作業主要包括:備(掃洗)艙作業、甲板起重作業(克令吊作業)和貨物綁(解)扎作業等。
5.1.1備(掃洗)艙作業
5.1.1.1作業描述:船舶卸貨完畢以后,作業人員清掃貨艙內殘留貨物,用水槍沖洗貨艙,保持貨艙清潔、干燥,為下次裝貨做好準備。
5.1.1.2常見傷害:作業人員的中毒窒息、磕傷、碰傷、摔傷、砸傷、墜落和觸電等。
5.1.1.3預防措施建議:
(1)下貨艙作業前,必須進行足夠的通風,并對艙內氧氣及有毒有害氣體含量進行檢測,裝有放射性、強腐蝕、粉塵等特殊性質貨物,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方可下艙作業。
(2)保證工作場所有充足的照明。雨、雪天進行作業,要采取相應的防滑措施。船舶橫搖超過5度,禁止作業。
(3)下艙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工作鞋、戴手套,并根據艙內工作環境需要,適時佩戴防塵口罩。上下貨艙必須由艙內專用的梯子通行,不得借助克令吊等其它設施上下,嚴禁由艙口直接向艙內貨物上跳蹦。貨艙作業的工具、物料等必須使用吊車或繩索綁牢固運送、傳遞,嚴禁拋擲。
(4)使用高壓水槍作業時必須兩人操作,嚴格遵守高壓皮龍沖水作業的相關規定。在高處進行沖洗作業時,要指定專人指揮,明確指揮手勢,指定操作人員。高處沖洗作業,要架設防護欄桿或系好限制活動范圍的安全帶,要確保安全帶生根部位牢固可靠。使用移動式梯子進行高處或攀登護肋板作業時,嚴格遵守高處作業的相關規定。
(5)嚴禁在卸貨過程中跟蹤掃艙,并應嚴格遵守港方有關規定。
(6)清洗污水井作業應有專人監護,工作過程中應小心謹慎。禁止在艙口圍上部站立、行走、騎跨作業。
(7)在使用潛水泵等設備作業時,應小心謹慎,防止連線被凸起或尖銳物割傷漏電傷人。
(8)掃洗艙結束后,出艙船員應確認所有下艙人員全部出艙后,方可關閉貨艙或貨艙入口,切斷貨艙內照明。
5.1.2甲板起重作業(克令吊作業)
5.1.2.1作業描述:散貨船使用克令吊進行裝卸貨作業和掃洗艙時利用克令吊吊運貨艙內的雜物等。
5.1.2.2常見傷害:作業人員的砸傷、碰傷、擠傷和壓傷等。
5.1.2.3預防措施建議:
(1)指定有經驗的熟練人員操控船吊,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嚴禁擅自操車。
(2)指揮者站位要合理,使操作者始終都能看到指揮者的動作,指揮人員要查看周圍情況,確認吊臂桅下及作業范圍內無人和障礙物方可指揮作業,操車手和掛鉤手都要嚴格按信號作業,現場任何人發出停車信號時都應立即停車。
(3)船舶晃動或傾斜時進行克令吊作業必須做好防護措施,在吊裝大的物品時,必須加裝止蕩索,當船搖晃劇烈時禁止使用船吊。
(4)起吊后,起吊物體下嚴禁站人或從物體下通過。
(5)嚴格控制船吊的速度,鋼絲繩緩慢用力,吊運作業要始終保持平穩,不得突然改變吊運方向和速度,避免突然受力、急頓、拖關和摔關。吊臂升降幅度必須保持在允許范圍之內。
(6)作業過程中,操車人員應對控制器進行全程控制,以防止船吊失控。如作業中發生突然斷電,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并采取應急的方法將吊物放下。
5.1.3貨物綁(解)扎作業
5.1.3.1作業描述:散雜貨船裝載一些會移動的件雜貨和甲板上裝載貨物時需要對貨物進行系固綁扎作業,航行途中要對系固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應進行加固,卸貨前進行解綁作業。
5.1.3.2常見傷害:作業人員的摔傷、砸傷、擠傷、扎傷和人落水。
5.1.3.3預防措施建議:
(1)綁(解)扎作業,由于工作場所狹小,須注意站位,切勿粗心大意,魯莽操作。上下要用專用梯子,不準在貨物上爬上跳下。作業區域可能存在很多地令,人員行走時應小心謹慎,嚴禁奔跑急走,以免絆倒摔傷。
(2)貨物有時會因船舶縱(橫)傾而引起移動,因此解綁作業要按程序進行。
(3)船舶未靠碼頭前一般不得松綁,尤其是海面有風浪或過往船只較多時,不準松綁。
(4)注意綁扎鋼絲繩的旋轉慣力和彈力,防止傷人,作業現場的繩索、木料要及時清理。
(5)有些綁扎索具本身體積較大且笨重,在使用過程中,應小心搬運,以免失手砸傷人員。
(6)作業要使用合適的工具,注意防止鋼絲破頭扎手。
(7)在甲板面綁扎高度超過舷墻欄桿的貨物,需要在貨物頂部作業時,除了穿戴好安全帶以外,還應穿戴救生衣,以免在作業過程中失足落水。綁(解)扎超過一定高度的重大件時,應系好安全帶。
5.2集裝箱船
集裝箱船容易出現工傷的作業包括:集裝箱的系固作業和危險品集裝箱和冷藏集裝箱的積載和監管等。
5.2.1集裝箱系固作業
5.2.1.1作業描述:裝在甲板上的集裝箱要進行系固綁扎,防止航行時由于船舶搖擺而移動墜海。
5.2.1.2常見傷害:摔傷、墜物砸傷、墜落等。
5.2.1.3預防措施建議:
(1)作業人員要正確穿戴防護用品。避免其他人員在系固作業區進行其它作業或停留。
(2)作業人員攀爬登箱梯子必須穿戴紗手套,防滑鞋,作業點超過2米高度時應系好安全帶。大風浪中禁止登高作業。航行中系固檢查應注意當時的風向、風力及箱頂表面油滑情況,特別是雨天、晨露,冬季冰雪等情況下,應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3)夜間作業時應保證工作場所適當的照明,并攜帶手電筒。
(4)系固作業要使用專用梯子,上下時應有專人扶住。
(5)在作業過程中,應至少兩人一組進行,相互配合。
(6)高空系固作業禁止上下同時作業,系固綁扎時,要輕拿輕放,不要隨意拋落,防止上方綁扎件墜落傷及下方人員。
(7)嚴禁上下拋擲系固件和工具,以免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8)不得在集裝箱格擋間跳越,不得在艙口圍或其它危險地方行走或跳越。禁止綁扎平臺欄桿處向集裝箱上跳越,造成墜落傷人。
(9)在箱頂檢查和作業時,應采取臥姿,避免站姿或蹲姿,以免造成人體失衡,掉入大海。
5.2.2危險品集裝箱和冷藏集裝箱積載和監管作業
5.2.2.1作業描述:危險品集裝箱和冷藏集裝箱積載有特殊要求,和普通集裝箱的積載要求不一樣,在航行途中值班人員和專業監管人員需要實時監控,防止出現異常情況。
5.2.2.2常見傷害:爆炸傷、燒傷、中毒、輻射、窒息、皮膚腐蝕、觸電、絆倒等。
5.2.2.3預防措施建議:
(1)危險品檢查人員和危險品監裝人員對該危險貨物的性質充分了解,應穿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
(2)大風浪航行,船舶劇烈晃動,至少要安排兩名檢查人員。
(3)裝卸危險品箱時要先卸后裝,輕裝輕卸。裝貨時,外觀破損等異常的危險品箱,應拒絕裝載。配積載時,應根據《國際危規》中有關要求進行操作,拒絕裝載不符合《國際危規》的貨物,爆炸品與引爆器材應分開積載。
(4)航行中,如有危險品滲漏,要采取措施防止接觸到人體皮膚。
(5)核對危險品運輸單證,按要求積載,會產生可燃氣體的危險貨物和有毒或放射性危險品,要遠離生活區。
(6)艙內裝有易燃危險貨物時,要定時檢查貨物情況。載有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按運輸要求適時采取通風、遮陽、噴淋、遮蓋等措施。貨艙雙層底燃油艙加溫更要注意,嚴禁空艙加溫。
(7)抵達卸貨港口前,必須提前進行充分通風,防止貨艙內缺氧或有害氣體對人員的危害。船舶在開艙卸危險貨物前,也應先進行充分通風,必要時應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作業。
(8)檢查冷藏箱時,不要踩踏電纜線,以防滑倒或因電纜線破損觸電。冷藏箱電纜線要沿通道靠邊擺放,不要隨意拉放。冷藏箱接通電源后,應檢查溫度、設備運轉是否正常,是否漏電或液體滲漏。
5.3散裝液體貨船
主要容易出現工傷的作業包括:洗艙清艙作業、貨物的裝卸作業等。
5.3.1洗艙、清艙作業
5.3.1.1作業描述:散裝液體貨船卸完貨以后,為了準備下航次的裝貨,對貨艙要進行洗艙和清艙作業,防止雜物混入貨物當中。
5.3.1.2常見傷害:起火、爆炸及人員中毒。
5.3.1.3預防措施建議:
(1)作業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手套、護目鏡、安全帽,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作業工具。
(2)盡量安排在白天進行,如果要在夜間進行洗艙作業,除保證甲板正常的照明外,操作人員還應隨身攜帶適用的防爆手電。
(3)計劃進行洗艙清艙作業前,駕駛員應對測氧儀、測爆儀等氣體分析儀器進行檢查和校對并作好相應的記錄。
(4)雷雨天氣情況下禁止洗艙清艙作業、禁止明火作業、禁止外來人員攜帶違禁品登輪、禁止吸煙、禁止在室外使用沒有許可證的通訊設備、禁止使用相機等,各種警示板應擺放在甲板登輪處的明顯位置。
(5)洗艙時,油艙排水應保持暢通,一旦發生積水現象,則應暫時中止洗艙,直到將水排凈為止。
(6)所有舷窗及通往居住區的門都應關閉(保留外舷一個安全通道)。如使用空調應保持部分(內)循環狀態,保持居住區內正壓,防止油氣進入。當一個油艙的通風系統與其它油艙共用時,則必須關閉通向其它油艙的通道,以防止油氣互串。
(7)鑒于貨油的毒性和/或揮發性,在量艙的操作過程中,有必要防止或盡量減少油氣從測量孔逸出。只要有可能,就必須使用封閉式的量艙設備。進行量艙時,操作人員必須小心避免吸入油氣。應站在于風向成直角的方向,保持頭部充分避開排出的氣流。
(8)載運含硫化氫的貨油進行原油洗艙時,甲板只保留參與安全檢查與貨物作業人員,且作業人員還應隨身攜帶便攜式硫化氫探測儀。含高硫化氫的貨油在洗艙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加溫管系試漏以防止漏入低壓蒸汽系統而進入機艙,造成人員中毒。
5.3.2貨物裝卸作業
5.3.2.1作業描述:散裝液體貨船的裝卸作業通常都是通過管路進行裝卸的,速度比較快,容易發生意外。
5.3.2.2常見傷害:人員中毒,火災、爆炸等。
5.3.2.3預防措施建議:
(1)作業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手套、護目鏡、安全帽,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作業工具。
(2)提前和代理、貨主等聯系了解貨油的資料,預知油品的毒性等物理化學特性進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根據實際貨油性質,可考慮使用適當的呼吸保護設備。
(3)進入泵間前要進行通風、測氧、測爆、測毒并取得大副同意和進入泵間許可證后方可進入。進入泵間人員要攜帶便攜式測氧、測爆、測毒設備及便攜式通訊設備。離開泵間要向值班駕駛員報告,發現問題及早撤離。
(4)抵裝卸貨港口前,值班駕駛員應對測氧儀、測爆儀等氣體分析儀器進行檢查和校對并作好相應的記錄。測量時至少用兩臺儀器同時測量并進行相互比較。
(5)監控壓載水艙氣體,探測是否存在可燃氣體,載貨后和卸貨前至少每兩天就應實測所有壓載艙的艙氣。
(6)監控貨油艙氣,艙內含氧量體積比不得超過8%,否則不可以進行卸貨作業。監控貨艙內艙壓,以防由于溫度的變化引起負壓而吸進空氣。
(7)錨鏈水閥應徹底關閉以防消防系統水壓不夠。泡沫滅火系統和消防水系統應正確連接且立即可用。
(8)船靠船駁載作業時應特別注意船舶干舷高度的差異以及蒸汽自由擴散受限的可能。接收船應保持較高的通風速率,并且船舶應調整方向使風向可以帶走擴散到生活區處的油蒸氣,尤其當裝載高硫化氫及高蒸汽壓的貨油時。
(9)散裝液體貨船(化學品船)在裝卸貨時尤其應注意開關閥門時作業人員應佩戴好防護服,站在上風側,防止有毒、有害氣體的吸入。
5.4特種船
5.4.1多用途船作業
容易出現工傷的作業主要包括:重大件貨物的裝卸。
5.4.1.1作業描述:多用途船裝卸重大件,指的是裝卸貨物的重量超重,尺寸超長超寬,形狀不規則。
5.4.1.2常見傷害:作業人員的砸傷、碰傷、彈傷、踩空、跌倒等。
5.4.1.3預防措施建議:
(1)作業人員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2)裝卸貨作業前,檢查所有的吊貨索具是否狀況良好,由相關設備檢修主管人員對克令吊作全面的檢查,并在作業中全程監測。
(3)事先檢查重大件貨物的重量、尺寸和形狀,確保輔助索具如固定鋼絲、卸扣、索具、吊梁完好,并適合使用,重物承載負荷符合克令要求。
(4)克令吊工作半徑范圍內嚴禁人員站立、通行。防止貨物轉動傾斜、掉落小件貨物等傷人。吊貨索具滿負荷使用時,現場參與協助人員要預防吊貨索損壞、崩斷傷人。
(5)起吊前,指揮員需確認重大件貨物的重心點,避免起吊時重大件貨物移動、甩動,碰損船舶設備或碰傷人員。重大件貨物起吊離地面約10厘米時應稍停一下,檢查確認安全后再繼續起吊。
(6)在比較狹隘空間的環境下,吊裝超長、超高的設備貨物時,附近的指揮協助人員要預選好退路,不要站在死角位置,以防被撞碰、擠壓。
(7)重大件貨物裝卸期間,船上除了壓載水操縱室和集控室的操作人員外,每個人都必須到甲板上,不允許任何人呆在艙室內,并穿好救生衣。
(8)組裝吊梁/吊具需要注意攀爬及行走安全。給吊具掛鉤時要小心手指勿被壓傷。重大件貨物掛鉤,需使用移動直梯攀爬貨物作業時,梯子上下部位要有防滑橡皮,安排人員扶穩。站在貨物頂上配合拆裝時,小心行走,避免踩空、絆倒。
5.4.2木材船作業
容易出現工傷的作業主要是:甲板原木的綁扎、解綁及檢查加固作業。
5.4.2.1作業描述:裝在甲板上的原木要進行系固綁扎,航行途中要檢查,如果遇到惡劣天氣要進行加固,卸貨之前要進行解綁。
5.4.2.2常見傷害:作業人員的砸傷、彈傷、扎傷、扭傷、絆倒、踩空、滑倒、墜落等。
5.4.2.3預防措施建議:
(1)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場所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2)甲板原木系固必須嚴格按照《木材系固手冊》的要求,使用正確綁扎方法。
(3)由于木材系固設備比較笨重,搬運時要防止腰部扭傷。綁扎材料要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拋扔,防止砸傷人員。
(4)正確使用鏈條或鋼絲收緊器,收緊綁扎鋼絲時要兩人配合,互相提醒,防止鋼絲突然反向扭轉導致鋼絲頭或工具彈起傷人,或手套可能被纏住導致手掌和手指被扭斷。
(5)使用克令吊拉緊收緊鋼絲時,指揮人員應注意安全站位,避開鋼絲受力拉伸方向,確保與操車人員之間視線良好,隨時觀察收緊鋼絲及連接索具的張緊受力情況,指揮操車人員小心緩慢、適度收緊。收絞收緊鋼絲時,其它作業人員應及時避開可能危及安全的區域。
(6)在原木上行走時要小心緩慢,并注意落腳位置,站穩每個腳步,嚴禁在原木上跑跳。原木堆間有較大的縫隙,小心踩空、絆倒或滑倒而卡壓在縫隙受傷。原木上安裝人行安全通道,甲板至原木上面安裝上下斜梯,并對安全通道進行標識。
(7)人員站在固定立柱上安裝導向滑車、固定拉索等作業時,要按高處作業規定系牢安全帶。
(8)航行中船舶搖擺,到甲板木材貨物上工作要注意安全,穿釘鞋或帶釘套鞋、戴安全帽,行走時要手扶安全繩和圍欄。
5.4.3半潛船作業
容易出現工傷的作業主要包括:浮箱移動作業。
5.4.3.1作業描述:一般浮箱主要是橫向移動,先拆除浮箱的固定裝置,移到位后再把浮箱固定牢固。
5.4.3.2常見傷害:作業人員的墜落、手指被夾、砸人、絆倒、跌倒及鏟車傷人等。
5.4.3.3預防措施建議:
(1)作業前要對作業風險進行充分評估,確定作業時間窗口,提前準備好工具器材等,并試驗移浮箱工具,對參加操作的人員進行培訓。作業前,浮箱上的屬件固定好,防止移動時掉落傷人。
(2)作業人員應配戴好適宜的勞保用品。
(3)移浮箱前,人員上浮箱清理固定屬件時要攜帶便攜式安全帶,防墜落,并要求現場工班組成員相互提醒。浮箱上整理纜繩時要正規操作,防止人員手指被夾。
(4)在浮箱四個角落按要求放好專用安全木塊,做好防護措施再放置滑車,以防浮箱傾倒傷人。
(5)移動一個浮箱作業時間比較長,提前做好人員作息時間表,并做好后勤支持,保證不疲勞作業,防止事故發生。
(6)浮箱移動過程中,無論是浮箱頂升/落下,導軌拆/接,船長或大副必須有一人在現場指揮,作業人員作業程序和方式必須按培訓內容或現場指揮的要求執行,做到忙而不亂;人員站位及行走路線要統一要求,以策安全。使用鏟車協助時要保證回旋空間足夠,并有專人協同指揮。
(7)浮箱橫向移動及移到凱旋門內到位放落時,浮箱最易傾倒,防止砸傷。
(8)浮箱橫向移動,一定要保證船舶無橫傾;移到凱旋門內到位放落時,四個千斤頂位置要有專人負責量報千斤頂離地高度,保證千斤頂放氣減壓下落時大體同步,作業人員站位要合適,避免被碰傷。
5.4.4滾裝船作業
容易出現工傷的作業主要包括:汽車裝卸時值班人員的監裝監卸作業。
5.4.4.1作業描述:滾裝船裝卸車輛是通過跳板進出船艙的,裝卸過程中值班人員必須在車輛艙內指揮車輛的進出和有序停放,裝上船的車輛還要進行系固和綁扎。
5.4.4.2常見傷害:作業人員的撞傷、擠傷、碰傷、墜落,及火災和人員窒息等。
5.4.4.3預防措施建議:
(1)作業人員正確穿戴適當的勞動防護用品。
(2)值班駕駛員應攜帶對講機,會正確使用消防設備。值班駕駛員應利用安全帶、錐形標和交通控制標志等,控制汽車的流向、流量,避開已發生危險的區域。
(3)裝卸貨期間,確保裝卸車作業處所有足夠的照明,并采取良好的通風措施。
(4)嚴格遵守車速限制和禁止在貨艙內吸煙。確保裝卸車路線的安全高度和用警示帶、交通錐、警告牌標示出危險區域、轉彎區域,在貨艙內標識限制速度(最大20公里/小時)。
(5)在貨艙內值班人員應面對汽車開來的方向,而不能背對著汽車的來向。當作業人員或車輛突然從外部進入貨艙時,人的視覺還沒有充分調整適應好,注意放慢速度,防止因視覺的影響,造成一些預想不到的事故發生。
(6)水手長應負責用安全繩/網、交通錐標及安全帶等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人員墜落。水手長應在人員經常出入的地方打上黃色標志,在容易使人碰頭的天花板處,作上警示標志。木匠應常測量艙室內可燃氣體的濃度,做好貨艙的通風工作,防止火災的發生。
(7)當檢查到汽車滲漏燃油時,應立即擦干凈并采取措施防止繼續滲漏,如果燃油的滲漏是在裝貨期間,應把汽車送回岸上進行維修。
(8)車輛燃料的添加不應與正在充電的蓄電池在同一地方。充電時必須有甲板值班人員在場指揮。
(9)在裝卸貨期間從汽車排出的廢氣,易在底層甲板的空間積聚,要用有害氣體檢測儀常測量廢氣和CO2含量。值班監裝監卸人員注意提醒裝卸工人盡量避免長時間怠速運轉汽車或同時啟動汽車,以降低汽車排出的廢氣污染。
5.4.5瀝青船作業
容易出現工傷的作業主要是:瀝青的高溫裝卸作業。
5.4.5.1作業描述:瀝青的裝卸作業都是在加溫過程當中進行的,裝卸人員容易被高溫貨物造成傷害。
5.4.5.2常見傷害:貨物泄漏、貨噴引起火災及作業人員的燙傷。
5.4.5.3預防措施建議:
(1)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場所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2)作業人員要認識瀝青裝卸操作過程中的燙傷危險環節,制定正確的操作方案;教育全體作業人員嚴格執行操作程序,防止誤操作造成人員燙傷。
(3)嚴格控制裝卸貨速度,泵壓力應調整在正常工作范圍之內,防止裝卸貨軟管爆裂而貨噴。
(4)在裝卸貨作業開始前及完成后的吹通管線過程中,要避免因管線內氣體壓力過大而爆管,作業人員要盡量避開軟管及對接處、觀察孔、透氣孔,防止在意外情況下瀝青噴出傷人。
(5)裝卸貨時,作業人員應站在上風口,作業人員要時刻觀察管線內壓力,防止因意外引起管線內壓力過大而爆管傷人。
(6)裝卸貨完成及隨后進行的掃線,拆除裝卸管線前,要注意緩慢放盡管內余氣,避免管內余氣將殘存瀝青噴出傷人。
(7)掃線時,對應的液貨艙艙蓋或觀察口關閉不牢,應防止瀝青從開口縫噴出飛濺到人員身體。
(8)在瀝青裝至貨艙高位時,開啟觀察孔或艙蓋時,防止高溫瀝青蒸氣沖出燙傷人員。
6.船員工傷事故應急處置建議
6.1常見創傷的處理
創傷包括開放性創傷和閉合性創傷,如扭傷、挫傷、擦傷、刺傷、撕裂傷、切割傷、擠壓傷等。
(1)開放性創傷的特點是外出血、開放性傷口、易感染,多見于擦傷、刺傷、切割傷和撕裂傷。對于開放性創傷,首先要用碘酒、生理鹽水對傷口周圍由外向內進行清洗,避免感染,傷口上有不清潔物時,可用雙氧水清洗;如果傷口較深,需及時清創并注射破傷風抗毒素;對于傷口較大者應用醫用紗布進行包扎;大量出血或流血不止時,應立即止血,可用止血帶、三角巾、繃帶等包扎,但不能連續使用2小時以上,要隔一段時間松一下;如未止住,應改用壓迫止血點的方法止血,用清潔軟布對傷口用力壓迫。
(2)閉合性創傷的特點是體表結構完整性未受到破壞,表面無傷口,多表現為軟組織挫傷、關節扭傷、淤血、腫痛。對于小范圍的軟組織損傷早期進行局部冷敷,減少組織滲血,24小時后可熱敷和理療,以利于局部淤血吸收消退;對于皮下血腫可加壓包扎,早期冷敷,24小時后熱敷,切勿用力揉搓;對于帽狀腱膜下水腫先加壓包扎,48小時后無菌操作下穿刺抽血,再加壓包扎;對于關節扭傷,先抬高肢體,制動,然后冷敷,24小時后熱敷。
6.2骨折的處理建議
(1)骨折急救的首要處理原則是搶救生命,當病人處于休克狀態時,應以抗休克為首要任務,注意保暖,有條件時,應建立輸液通道。
(2)當傷員處于密閉空間時,應使用擔架或其他設備將傷員從密閉空間搬出;搬運時頭在后,腳在前,傷者四肢不可太靠近擔架邊緣,以免造成損傷;脊柱損傷者必須使用擔架才能進行搬運。
(3)密切關注傷者病情變化,檢查傷員呼吸、心跳,停止者先進行復蘇措施,出血休克者先行止血;對神志不清的病人采取仰臥位放在堅硬的平面上,對處于昏迷中的病人,注意保證呼吸道通暢,應采取側臥位;對于開放性骨折,要加壓包扎止血,大血管出血時可用止血帶;骨折端外露時不宜立即復位,應清創后再行復位。
(4)骨折后要妥善固定,保護患肢,避免骨折端的移動導致損傷更多的組織、血管、神經等,同時有止痛功效。妥善固定以后,有條件的應立即安全的運送到附近醫院,以便獲得妥善的治療并作進一步的骨折處理。
6.3燒傷、燙傷的處理建議
燒傷時應采取的措施:
(1)輕度燒傷時,應用干凈的冷水沖洗或浸泡10-20分鐘,也可用濕毛巾蓋住患處,然后澆冷水降溫,減輕熱力引起的損傷;穿著衣服的部位燒傷嚴重時,不要先脫衣服,否則容易使燒傷處水泡皮一同撕開,造成傷口外露引發感染,應立即朝衣服上澆冷水降溫,再輕輕脫去衣服或用剪刀剪去衣服,然后用干凈的紗布覆蓋創面,并盡快送醫院治療。
(2)火災引起燒傷時,傷員身上的衣服一時難以脫下,可讓傷員滾地滅火,也可用水澆滅,切勿奔跑,不可在火場大聲呼喊,避免燒傷呼吸道,要用濕毛巾捂住口鼻,防止窒息或中毒。
(3)頭部燒傷后容易腫脹,容易引起繼發性感染,要密切關注傷員有無進展性呼吸困難。
(4)對于嚴重燒傷者,在做上述處理的同時,抓緊送往醫院,并檢查患者的呼吸道、呼吸情況和脈搏,做好心肺復蘇的急救準備。
燙傷時應采取的措施:
(1)用流動的清水沖洗或浸泡燙傷部位10-20分鐘,也可用濕毛巾蓋住,然后澆冷水降溫,直到疼痛減輕。
(2)在穿著衣服被熱水、蒸汽燙傷時,不要輕易脫下衣服,要先用冷水澆在衣服上降溫,充分泡濕傷口后小心除去衣服,如衣服和皮膚粘在一起時,切勿撕拉,可用剪刀剪去衣物,再用清潔紗布或者布單覆蓋燙傷面,有水泡時千萬不要弄破,以防感染。
(3)對于嚴重燙傷者,在做上述處理的同時,抓緊送往醫院,監測呼吸與脈搏,做好心肺復蘇的急救準備。
6.4中毒、窒息的處理建議
(1)現場負責人應立即采取隔離和疏散措施,對密閉空間加強通風,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救護人員要戴上空氣呼吸器,盡快將傷員轉移到空氣清新通風的地方。
(2)當傷員昏迷時,立即進行現場急救,松開衣領、內衣和腰帶等保持呼吸道暢通,使患者平臥,頭偏向一側,取出假牙,清除口鼻腔的分泌物、痰液和嘔吐物等。
(3)當傷員停止呼吸時,應采取人工呼吸進行急救;也可使用呼吸興奮劑進行急救,密切關注生命體征的變化。
(4)按照醫療急救指南進行專門照料,持續觀察。
(5)發生休克時采取吸氧、保溫措施。
6.5觸電的急救處理建議
(1)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員脫離繼續受電流損害的狀態,減少損傷程度。
(2)進行切斷電源前應注意任何人不應觸碰觸電人員,以免自己也成為帶電體而遭電擊。
(3)切斷電源應采取的方法有兩種。一是立即拉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二是不能立即按上面的辦法切斷電源時,可用干燥的木棒、竹桿等將電線撥開,使觸電人員脫離電源。切不可用手或金屬和潮濕的導電物體直接觸碰觸電人員的身體或觸碰觸電人員接觸的電線,以免引起搶救人員自身觸電。
(4)在進行解脫電源的動作時,要事先采取防摔措施,防止觸電人員脫離電源后因肌肉放松而自行摔倒,造成新的外傷。解脫電源的動作要用力適當,防止因用力過猛將帶電電線擊傷在場的其他人員。
(5)在解脫電源后,做好現場簡單診斷。一是觀察觸電人員是否還存在呼吸??捎檬只蚶w維毛放在觸電人員鼻孔前,感受和觀察是否有氣體流動;同時,觀察觸電人員的胸廓和腹部是否存在上下移動的呼吸運動。二是檢查觸電人員是否還存在心跳,可直接在心前區聽是否有心跳的心音,或摸頸動脈、肱動脈是否搏動。
(6)對呼吸停止者,應施行人工呼吸;對心跳停止者,施行胸外心臟擠壓術;對于呼吸、心跳均已停止者,人工呼吸與擠壓術同時進行。
(7)在進行上述急救措施的同時,盡快與岸基聯系送往醫院救治。
6.6中暑的急救處理建議
(1)馬上脫離高溫環境,迅速將中暑人員轉移至陰涼通風處休息。
(2)松開或脫掉衣服,讓中暑人員舒適地平臥,頭部抬高,將頭及肩部墊高。
(3)如果中暑人員神志清醒,并無惡心、嘔吐,可以使用解暑藥物,緩解癥狀。若沒有解暑藥物,也可以用含鹽的清涼飲料、茶水、綠豆湯等。
(4)人工散熱,可采用電風扇吹風等散熱方法,但不能直接對著病人吹風,防止造成感冒。
(5)用冷濕的毛巾覆在中暑人員的頭上。將海綿浸漬酒精,或毛巾浸冷水,用來擦拭身體以降低中暑人員的體溫到正常溫度。
(6)對于昏迷不醒的中暑人員,可針刺或用手指甲掐人中穴、內關穴及合谷穴等,促使中暑人員蘇醒。
(7)對于高燒不退或出現痙攣等癥狀的中暑人員,在積極進行上述處理的同時,應盡快與岸基聯系送往醫院救治。
6.7凍傷的急救處理建議
(1)盡快使傷員脫離低溫環境,除去濕冷、結冰的衣物等。如果衣服、鞋襪等連同肢體凍結,不可強行卸脫,應用溫水使凍結融化后再脫下或剪開。
(2)復溫可使傷員的傷肢浸浴于溫水中。保持水溫恒定,這樣可使凍傷局部在20分鐘達到復溫效果。如果傷員發生昏迷、呼吸抑制等全身性凍傷,應使復溫時間延長到30分鐘以上。復溫時,不可使用火爐烘烤,更不可使用冰雪擦拭凍傷部位。如果無溫水,可為傷員加蓋厚棉被或將傷員的傷肢置于救助者懷中復溫。
(3)抗休克治療全身性凍傷的傷員在復溫前后都容易發生休克,所以當傷員出現呼吸加速、脈搏微弱,應使傷員仰臥位,下肢抬高,加蓋棉衣棉被保溫,有條件者可喂少許堿性鹽水。
(4)凍傷的局部常滲血、淤血、水腫,嚴重者可出現水皰、壞死等表現。傷口處理對于凍傷的創口,可用干凈的紗布進行包扎,然后用較厚的手套或衣物進行保溫。如果溫度低,須衣著保暖不宜透風,減少體表外露,露在外面的部位應適當涂抹油脂。
(5)盡快與岸基聯系送往醫院救治。
6.8溺水的急救處理建議
(1)由于溺水并可能造成死亡的過程很短,所以應以最快的速度將其從水里救上船。
(2)清除口鼻里的堵塞物。被救上岸后,使溺水者頭朝下,立刻撬開其牙齒,用手指清除口腔和鼻腔內雜物,再用手掌迅速連續擊打其肩后背部,讓其呼吸道暢通,并確保舌頭不會向后堵住呼吸通道。
(3)倒出呼吸道內積水。搶救者單腿跪地,另一腿屈起,將溺水者俯臥置于屈起的大腿上,使其頭足下垂。然后顫動大腿或壓迫其背部,使其呼吸道內積水傾出。
(4)水吐出后采取人工呼吸。對呼吸及心跳微弱或心跳剛剛停止的溺水者,要迅速進行口對口(鼻)式的人工呼吸,同時做胸外心臟按壓,不可只顧傾水而延誤呼吸心跳的搶救。搶救工作最好能有兩個人同時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壓。如果只有一個人的話,兩項工作要輪流進行。
(5)心跳停止者應先進行胸外心臟按壓。讓溺水者仰臥于背部平硬處,急救者位于溺水者一側,面對溺水者,右手掌平放在其胸骨下半段,左手放在右手背上,借急救者身體重量緩緩用力,不能用力太猛,以防骨折,將胸骨壓下4-5厘米左右,然后松手腕(手不離開胸骨)使胸骨復原,反復有節律地(每分鐘100次)進行,直到心跳恢復為止。
7.工作職責
航運公司岸基管理人員、船長等高級船員、普通船員、外來人員等相關部門和個人需共同努力做好船員工傷事故預防工作,通過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備使用防護裝備、提高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能等方面降低風險、消除隱患,從而達到預防船員工傷事故的目的。建議航運公司及相關人員工作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7.1航運公司職責
(1)依據本指南,將預防船員工傷事故制度納入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或制度中,建立健全預防船員工傷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船舶預防船員工傷事故管理計劃,指定船長作為船舶預防船員工傷事故的第一責任人,指導船舶成立預防船員工傷事故工作組,由船長擔任組長、船上部門負責人擔任組員,完善各項預防船員工傷事故工作制度,監督船上所有人員落實各項預防措施。
(3)充分評估船員在正常操作或執行任務過程時出現的安全風險,對評估的安全風險提供安全指引,建立制定有關程序、方案或須知包括必要的檢查清單,說明如何進行評估及控制風險。評估的范圍應延伸到在船工作的引航員、碼頭裝卸工人、船舶維修人員等其他人員。
(4)確保在船上工作的任何人員,不論是否直接受雇于航運公司,均須知悉航運公司的風險評估結果,以及為保護他們而采取的措施。
(5)當有理由相信安全風險評估已不適用,應重新開展評估,并做出任何必須的修改。有關重新評估的任何結果、所采取的措施以及修訂均須告知在船人員。
(6)衡量不可避免的風險,并采取行動以降低風險,盡量確保船員和其他人員的安全。
(7)建立并完善船員培訓制度,以確保指派任職的船員熟悉船舶布置、裝置、設備、工作程序、特性、局限性以及安全風險和預防措施等相關情況,加強船員工傷事故警示教育,提高船員安全意識和防范技能。
(8)根據船舶類型、航區及船員工作特點為船舶提供必需、足量且質量可靠的安全防護裝備和急救藥品。
(9)指導船長定期組織船員做好工傷事故應急演練,包括與公司岸基的聯系、骨折固定、傷口包扎、心肺復蘇等。
(10)在船舶發生工傷事故時應為船舶提供足夠的資源和岸基支持,指導船舶開展自救,減輕事故后果。
(11)對船員工傷事故案例進行充分統計、分析,制定實施糾正措施的程序,避免工傷事故重復發生。
7.2指定人員職責
(1)負責宣傳、貫徹和實施航運公司關于預防船員工傷事故相關工作制度,監控航運公司和船舶在預防船員工傷安全制度上的執行情況。
(2)對不符合規定情況、工傷事故和險情的報告、分析、糾正等過程進行監控,根據需要隨時向航運公司總經理匯報。
(3)在船舶發生工傷事故時,應為船舶調動足夠的資源和岸基支持,參與應急救援和處置。
7.3海務和機務人員職責
(1)執行航運公司預防工傷事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相關制度在船有效運行。
(2)布置和落實船員工傷事故預防工作,收集相關工傷事故案例并通報公司所屬船舶,提高船員安全意識。
(3)審查考核船員特別是高級船員對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風險熟悉程度。
(4)跟蹤掌握船舶動態和相關海區的氣象、海況和臺風情況,及時提醒船舶防范惡劣天氣和停止相關作業以防止船員工傷事故發生。
(5)對船員在船期間的作業進行風險辨識評估,調查、分析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制定風險防范和糾正措施并跟蹤檢查執行落實情況。
(6)標明、實施預防船員工傷事故的安全培訓,重點在安全作業規范、安全作業流程、個人防護裝備使用等,提高船員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7)監督檢查船舶安全防護裝備的使用和維護,及時更新,確保船員有足量且適用的防護裝備。
(8)負責船員工傷事故調查、統計分析和處理,制定針對性預防措施,必要時修訂相關工作程序和操作須知。
(9)船員工傷事故發生后向相關方提供船舶航次、所在海區等有關情況,接受船員工傷事故處理技術咨詢。
7.4船長和高級船員職責
(1)船長是船舶預防工傷事故第一責任人,落實航運公司預防工傷事故安全管理要求,領導建立船舶預防工傷事故工作小組,組織開展日常船舶預防工傷工作,監督檢查全船各項預防工傷措施落實情況。
其他高級船員負責職責范圍內相關操作的安全風險評估,在具體操作中執行安全工作規章制度,督促指導船員落實安全措施防范工傷事故。
(2)督促全體船員、督促本部門船員嚴格執行崗位職責和安全工作規章制度,提高船員工作責任心。
(3)制定船舶勞動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其他高級船員應按照計劃對本部門船員開展勞動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船員勞動保護意識和技能。
(4)對船舶預防工傷事故工作開展復查和評估,發現新增風險和不足,應及時向岸基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措施降低風險。
(5)與航運公司保持暢通、有效的聯絡,發生工傷事故或風險時請求航運公司相關人員提供必要的醫療指導和岸基支持。
(6)對本船和本部門安全防護裝備加強管理,督促船員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7)船員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或無法保證時,應立即如實報告船長,船長有權為保障人命安全和海上環境保護背離有關規定和停止相關操作,相關情況要立即向主管機關和公司報告。
(8)負責指揮船員工傷事故應急處置,組織制定救治方案,保證傷員得到及時有效治療。
(9)負責船舶工傷事故報告、統計。
(10)指導船舶預防工傷事故工作小組對本船發生的工傷事故進行調查,并組織實施糾正措施,防范類似工傷事故再次發生。
7.5普通船員職責
(1)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按要求佩戴個人防護裝備,做好自我保護,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避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不安全行為的發生。
(2)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熟知日常作業中的安全風險和預防措施,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
(3)在作業過程中發現安全風險應及時上報,安全風險嚴重影響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待采取安全措施降低或消除風險后才可繼續作業。
(4)作業過程中要注意觀察周圍情況,發現其他船員有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不安全行為應及時制止并上報。
(5)發生工傷事故后要立即上報,按應急處置程序開展救助,禁止盲目施救。
(6)梯口值班船員要對外來人員做好登記,檢查外來人員是否攜帶違禁品、是否佩戴安全帽等安全裝備,提醒外來人員在船期間安全注意事項。
7.6臨時登輪人員職責
(1)穿戴安全帽、手套、救生衣等個人防護裝備,遵守船上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禁止攜帶違禁品登輪。
(2)在船期間操作設備、進入密閉艙室等作業之前應詢問船員安全注意事項,必要時請船員協助,禁止盲目操作或未經許可進入密閉艙室。
(3)下軟梯、舷梯時必須嚴格遵守登乘規范,握緊抓牢,禁止手拎物品登輪。
(4)登輪后應沿標識的安全通道行走,禁止在船上跑跳或隨意跨越纜繩、管道等。
(5)登輪后應在指定區域活動,進入駕駛臺、機艙、貨艙甲板、首尾甲板等限制區域需有船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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