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名稱】市人社局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效力級別】天津市勞動用工政策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文字號】津人社局發〔2020〕5號
【實施時間】20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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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市人社局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精神,現將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宗教教職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照自愿原則,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按年、按季、按月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參保人員不得補繳以前年度靈活就業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通知自2020年5月26日起實施。此前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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