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標題】關于工傷經辦業務的若干通知
【效力級別】業務文件/通知
【頒布單位】南開區社保工傷科
【實施時間】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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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關于工傷經辦業務的若干通知
駐區各單位:
依據《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19年第14號)相關規定及《天津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9】32號),自2019年11月1日起,工傷保險業務及待遇發放有了新的調整,現將調整的相關情況及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做好工傷保險支付經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停工留薪期登記相關問題
鑒于自2019年11月1日起用人單位直接受理審批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及是否延長等相關事宜,請各參保單位在辦理工傷職工登記時,攜帶《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定通知書》或《工傷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確定通知書》原件(分中心留存)。對于由人社行政部門出具的停工留薪期相關文書,按原辦法操作。
(二)醫療補助金支付相關問題
自2019年11月1日(含)后,工傷職工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金額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二、關于進一步做好應用社??òl放工傷保險待遇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優化社發環節,方便工傷職工,按照中心工作部署和安排,啟動利用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ǎ┐l工傷待遇。自2019年11月起,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人員可以應用社??òl放相關工傷待遇,現將該項工作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經辦范圍及經辦流程
對于定期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人員,在2019年底前實現應用社??òl放。請各參保單位與上述人員聯系(涉及上述工傷職工的單位名單附后),征得工傷職工同意使用社??ê?,聯系分中心工傷科(電話聯系或前臺辦理),將工傷發放介質改為社???。
(二)經辦時間及生效時間
全月工作日均可受理。修改工傷待遇社發介質本月及次月初(8日前,節假日不順延)的工傷職工將于次月10日之后生效,請各單位和工傷職工做好發放介質更改后領取待遇的準備。
(三)注意事項
在申請更改社??橄硎芄kU長期待遇的介質前,需要先到社??ㄋ阢y行激活社??ǖ慕鹑诖鎯δ?。請各相關參保單位務必通知到工傷職工本人。
請各單位對于上述相關政策和有關問題進行了解,并對相關的工傷職工做好相應解釋工作,遇有問題及時反饋南開社保工傷科。
聯系電話:2768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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