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勞動法律師提醒您注意事項
保密協議至少應具備如下條款:
1、涉密信息的定義、范圍及種類;
2、保密期限以及其與勞動合同期限的聯系與處理;
3、涉密信息的載體及管理方式;
4、員工保密義務及懲戒措施
5、脫密期期限及管理;
6、職務涉密信息歸屬及管理;
7、損失賠償;
8、爭議解決;
9、其他條款。
如您有勞動法相關的問題需要解決,請與天津勞動律師宋輝律師聯系。勞動法咨詢電話:15022341177。
[日期:2017-11-09] | 來源:天津勞動律師網 作者:宋輝律師 | [字體: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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